4月10日,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引(试行)》,提出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将包含托养服务区、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服务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分区,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
(北青报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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