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晚间,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17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红旗连锁(002697.SZ)股份并成为其持股5%以上股东。2025年4月21日至4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票1360万股,持股比例由11%下降至10%。公司在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停止交易,直至2025年7月2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