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1年至2023年,贵州省翰苑木业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481份,金额合计3107.37万元,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458.42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120.03万元。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翰苑木业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54.0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