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9月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境内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以下统称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办法要求,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增值税:
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
自然人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并如实提供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应扣缴增值税。
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