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正式实施已有两周时间,新披露的IPO项目收费情况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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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费率+保底”模式成主流,3项目采取分阶段支付
截至2月28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实施两周,7家企业陆续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发行费用概算。
其中,有5家公司的券商保荐承销费用采用“固定费率+保底”的收费方式,其余2家采用固定费率模式。此外,有3家表示将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相关中介费用。
以弘景光电为例,公司保荐费用为160.38万元,承销费用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8%/1.06,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经友好协商确定,保荐费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审计验资费用为1100万元,律师费用为450万元,同样将参考市场会计师费率、律师费率平均水平,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招股书显示,弘景光电专业从事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业务,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已与众多Tier 1及EMS厂商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产品进入戴姆勒—奔驰、日产、本田、奇瑞、比亚迪、吉利、长城、埃安、蔚来、小鹏、飞凡、路特斯、Ring、Blink、Anker、Insta 360、70mai、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公司IPO募资总额为4.88亿元,主要用于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固定费率+保底”模式以毓恬冠佳为例。毓恬冠佳是以汽车天窗为主要产品的汽车运动部件制造商,主要客户包括长安汽车、一汽集团、吉利汽车、广汽集团、上汽大众、长城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知名整车厂。公司IPO保荐费用为100万元,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7%,且不低于3050万元。
在新规实施以前,许多IPO项目的券商收费比例按照发行规模递增。例如我们在《昊帆生物股价破发40%,上市第一年业绩不及保荐承销费》一文中提到,昊帆生物(301393.SZ)与保荐机构约定,当募集资金小于15亿元、超过15亿元且小于17亿元、超过17亿元时,保荐承销费率分别为6.70%、7.35%、8%,最终公司按8%的费率支付了1.46亿元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金天钛业(688750.SH)首创了“阶梯递减”模式。根据公司2024年10月发布的招股意向书,公司募资总额为6亿元以下时,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9.80%收取承销费用;若超过6亿元,则超出部分按3.50%收取承销费用。
金天钛业主营高端钛及钛合金材料,是我国高端钛合金棒材、锻坯主要研发生产基地之一。公司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高端装备特种钛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不与上市结果挂钩,不按发行规模递增
为了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2024年8月《规定》征求意见稿出炉,当时便引起市场广泛关注。2025年1月,《规定》正式对外公布,并自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收费情况不能与上市结果挂钩。除了公开发行股票外,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时,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从事承销业务时,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可以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以及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结果或者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并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
除了明确各类中介机构收费结构的总体要求外,《规定》还对中介机构提出禁止性规定,防止变相收费情况。《规定》明确,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收取费用,或者以临时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等方式规避监管收取服务费用,或者违反规定在不同业务之间调节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入股,或者通过获取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4年10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因国策环保IPO项目收到证监会罚单,证监会发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在保荐国策环保IPO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魏忠伟、保荐代表人秦丹未经公司同意,从事违反公司与国策环保签订的保荐协议的行为。此前国策环保曾向证监会举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相关人员要求公司额外追加保荐费500万元,但证监会核查后未发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在对国策环保不予平移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东海证券研报认为,《规定》一方面有望提高券商在保荐业务开展上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使其更加注重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可持续性,让融资真正落实到业务开展中,提升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引导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避免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而使得财政负担加重和区域产业链布局在政府激励下导致的转移和不匹配,也可避免中介机构为获奖励而偏离“看门人”的角色定位,动摇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