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家电、手机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标示工作,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 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 依法守信合规经营
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守法诚信经营,切实规范价格行为。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
四、 严禁不合理收费
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要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位消费者;不得在销售新商品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延保服务等不合理附加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运输、安装等环节收取未明确告知的费用。
五、 规范开展促销活动
进一步规范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以虚假的补贴政策或优惠措施吸引消费者,回收电动自行车、家电等消费品时必须按公开的价格标准,不得在评估回收价格等环节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变相降低回收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请各经营者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查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协同共治作用,若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及时 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