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分析“十四五”时期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有哪些特点时表示,剔除减税降费、价格变动、税源结构等因素后,我国税收收入与GDP增速大体匹配。近年来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带来相应税收增速放缓甚至减收,现阶段“新三样”等新兴行业发展势头好,但对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还不够大。
▲发布会现场
从税种结构看,“十四五”期间直接税比重超过40%,较“十三五”期间提高了1个百分点。胡静林认为,这反映出税收的调节分配功能在增强,我国税制结构在优化。
据介绍,“十四五”时期,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将超过85万亿元,比“十三五”期间税收总额多约13万亿元。
从税收与经济的协调性来看,胡静林表示,经济决定税收,但也会有一些因素影响,造成经济与税收不完全同步。例如减税降费因素,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力度较大,这对经济增长具有拉动作用,对长期税收也是有利的,但是会减少当期的税收收入。再如价格变动因素,价格特别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对税收收入影响很大,从过去10年看,PPI的增减会带来税收收入的同幅度增减。这两年的税收受PPI影响比较直接。还如税源结构因素,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科技创新,我国经济税源发生了一些结构性趋势性变化,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对税收贡献相对较大的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增速下降,带来相应税收增速放缓甚至减收;“新三样”等新兴行业发展势头好,但是税收总体规模较小,而且享受的优惠政策比较多,现阶段对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还不够大。剔除这些因素后,我国税收收入与GDP增速大体是匹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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