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五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修订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并更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
二、本次修订内容
1、在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删除“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或“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的表述,以工银瑞信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为例:
(1)工银瑞信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转换。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除托管费及管理费之外)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2)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更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托管人信息(如涉及)。
三、其他事项
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自2025年9月15日起生效。相关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3日
附件1:《工银瑞信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附件2:《工银瑞信物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附件3:《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附件4:《工银瑞信前沿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附件5:《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附件6:《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附件7:《工银瑞信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附件8:《工银瑞信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