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涛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称《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将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在平台内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支持配合下,各平台落实《规定》总体上积极主动,特别是一些头部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涉税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促进相关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已有超过4100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税收征管法一直以来都在强调信息管理的全面化,这次《规定》是落实税收法治原则的重要体现,完善了征管的体系;同时《规定》也在努力平衡征纳关系,并且特别设定了尽职免责条款,从而给平台的信息管理责任划定了一定的边界。”
叶永青认为,互联网平台交易的信息管理正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一概念的体现。当前,企业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化越来越明确,特别是在跨境交易方面,因此加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信息管理势在必行。
互联网平台遵从度较高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了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多家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了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报送的涉税信息来看,各平台总体能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特别是部分境内外头部平台积极主动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率和规范性,较好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
据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平台企业需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上述涉税信息首次报送工作,对目前尚未报送的平台企业,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培训辅导和提示提醒力度,为报送涉税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通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并严格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目前首次报送的截止时间还有不足半个月,尚未报送的平台需尽快与属地税务部门对接,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涉税信息,为后期数据校验、更正等工作预留出时间,防止因迟报、漏报、错报等情况被税务部门处理。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对近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进行解读,明确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存在漏报、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行为,按违法行为次数予以认定。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且未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整改,即记为一次违法行为。
违规行为
随着《规定》的落地,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也在发生。
比如,部分纳税人转换收入性质的手段方式正在不断翻新,近期个别平台试图为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将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进而套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以达到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公告》明确,通过为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批量办理登记注册、更改店铺唯一标识码以及其他方式违规引导或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转换收入性质或者分拆收入,均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分拆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税务部门将依法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特别是平台企业策划、协助、诱导、教唆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公告》将其明确为《规定》第十条“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税务机关将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少数以灵活用工平台等名义设立的互联网平台,自身并不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仅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转引税源、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以此骗取地方财政返还或其他奖补。
甚至有个别平台为增加客户“黏性”,试图协助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分拆收入,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比如,有的平台“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在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前,通过分拆收入违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不缴或少缴税款。
“由于经营所得在一些地方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税负较低,所以过去个别平台内的从业人员违规将自身劳务报酬等转化为经营所得进行申报,这是典型的偷逃税违法行为。”张巍说,《规定》的实施,使得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获取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从而有利于及时发现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行为。此外,税务部门在配套公告中也进一步明确了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分标准,并优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的同时,有效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行为的发生。
记者还了解到,个别平台存在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违规批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等行为,试图将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转化为个体户经营所得收入,以达到骗享有关政策而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甚至有的平台或中介机构还教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通过分拆收入、境外注册等方式转换主体身份、隐匿收入来逃避监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涉税信息报送秩序。
中国个体工商户大部分是定额缴纳,即每个月核定一个收入数据,缴纳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同时,国家对个体户等小微企业还有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部分平台从业人员将收入拆分成个体工商户收入,是为了少缴纳所得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是45%,企业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是25%,个体工商户的税率在核定之后税负更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目前有一些灵活用工平台,通过帮助自然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将其大额工资、劳务报酬所得等收入转变为经营所得,从而违规适用核定征收政策。这种通过转换收入性质以达到少缴税目的的行为是违法的。
叶永青认为,上述这些问题的核心都是因为在互联网平台的运作模式下,如果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要求,个人经营者很容易通过分拆主体,分散业务等方式来规避税收征管,以往的税收征管体系主要是针对企业,对分散化的个人和对应形成的小微主体从信息和征管成本上都存在不匹配的情况。而互联网运营平台也良莠不齐,容易有意无意形成信息隔断甚至协助逃避征管。因此这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信息就是为上面的情形量身打造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