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表示,养老机构向存管银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证照及资料,有关证照及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存管银行。因养老机构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合法、不及时导致的风险、损失与责任由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机构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据介绍,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存放、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会员费,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养老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地区承接预收费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
养老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提供账户开立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存管银行收到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存管协议。专用存款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存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养老机构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预先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等方案,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会员费。存管银行按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专用存款账户撤销手续。
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会员费。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应当于收取当日(至迟次日)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符合《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使用用途要求的,存管银行应当及时为养老机构办理资金支出。存管资金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以容缺办理,养老机构应当于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存管银行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规定及存管协议,履行存管资金的管理责任,不得向养老机构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存管银行不对养老机构行为承担任何担保、信用背书等责任。因养老服务、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不足等产生的纠纷,存管银行不承担责任。
存管银行应当开发用于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的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及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推送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收取、使用、退费等信息及相关分析报告,不得隐瞒、欺骗、篡改、拖延等。(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车辉)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