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李彦维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在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对该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河北金融监管局拟对李彦维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也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刘小琦在中国银行榆林分行西沙支行工作期间,对于该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榆林监管分局拟给予刘小琦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