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通知》具体提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其次,《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权威专家表示。
最后,《通知》明确提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记者获悉,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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