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2月9日,ST尔雅发布《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ST尔雅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将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的100%股权转让给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
青海惠嘉作为公司子公司期间,公司陆续向其提供借款1460万元支持业务开展,根据公司与青海惠嘉的协议约定,青海惠嘉将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因青海惠嘉未按时归还上述借款,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收到裁决。2025年5月14日,公司与青海惠嘉签署《和解协议书》,青海惠嘉将分四期向公司支付借款及利息等。
2025年6月9日,青海惠嘉按照《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第一期款项398.18万元。2025年11月5日,青海惠嘉按照《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第二期款项398.18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美尔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美尔雅”)与中能万家储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的石嘴山市格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诺能源”)和石嘴山市简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沁能源”)100%股权转让给中泉蒙州(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泉蒙州”)和中晟(乌海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乌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00万元,其中格诺能源作价1000万元、简沁能源作价800万元。北京美尔雅已收到简沁能源的前期股东借款710万元、前两期股权转让款244.8万元,中泉蒙州和中晟乌海承诺在2026年2月8日前支付格诺能源的前期股东借款约1,000万元及前两期股权转让款600万元。
2026年2月9日,青海惠嘉按照《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第三期款项398.1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泉蒙州和中晟乌海未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格诺能源股东借款及前两期股权转让款。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1月3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
经查明,ST尔雅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发生额分别为7150万元、3222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1.37%、5.26%;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4150万元、337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6.6%、5.51%。
上述违法事实,有ST尔雅相关公告、工商资料、协议文件、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湖北证监局决定:一、对ST尔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万元;二、对郑继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5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300万元;三、对段雯彦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四、对赵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4月18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4月18日收盘时持有ST尔雅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尔雅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25条,专利信息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