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职工薪酬这两项怎么填?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附报“优惠及附报事项”里的“职工薪酬”有两个填报项目,应该怎么填?
答: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二、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两个项目是填1-12月的累计数据,还是只填第四季度这三个月的本期发生数据?
答:需填写 1-12 月的累计数据。
延
伸
问
答
问:年终奖、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计入?
答:年终奖需要计入到“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果发放需要计入到“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离职补偿金需要计入到“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不属于工资不需要计入到“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问:劳务费是否需要计入?
答:存在雇佣关系:需要计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不存在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不需计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晨阳
编审: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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