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华金融评论
文/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围绕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难、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碳市场机制短板、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等关键问题,提出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所、优化碳排放税收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北交所纳入港股通等具体建议,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建议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所
冯艺东观察到,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发展,但随着IPO节奏放缓,一级市场退出承压加剧,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需求有较大提升空间。然而,当前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主要依赖非公开、点对点的场外方式,缺乏统一信息披露平台和标准化交易机制,交易效率低、成本高,且存在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
冯艺东认为,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具备营商环境优越、政策完善等诸多优势,具备成立全国性高水平金融交易市场的基础条件。为此,冯艺东建议,在海南设立全国性、市场化运作的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交易所。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统筹保障。参照股票交易所经验,锚定“主板市场”定位,允许投资期限超过一定年限的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竞价交易为主、大宗交易为辅,初期按10万份额为一手设计,成熟后逐步降低门槛。
二是设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置一般与特殊合格投资者标准。个人投资者须具备2年以上投资经验,且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特殊合格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券商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三是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四是明确两阶段实施路径,培育良好市场生态。第一阶段允许注册在海南省内的管理人管理且符合投资年限的私募股权基金上市,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标杆案例;第二阶段待市场运行成熟、配套体系完善后,逐步放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地域限制,允许全国范围符合上市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上市交易。
五是借鉴股票交易市场成熟经验,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建议优化碳排放税收制度
近几年,冯艺东始终密切关注绿色金融发展,曾撰写多份提案,助力金融资源向绿色转型企业倾斜。今年,冯艺东也积极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建言献策。
“碳市场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以价格信号引导产业升级的关键抓手。目前,我国碳市场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在推动产业升级上面临明显制约。”冯艺东表示。
为此,冯艺东建议,优化碳排放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是增设碳配额税种,加强碳配额持有与超额排放约束。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科学的碳排放计算规则,将所有涉及碳排放的行业、企业均纳入市场。按照“按日计征、持有即纳税”的原则,对纳入碳市场的企业所持有的碳配额统一征收碳配额持有税,无论其配额来源为免费分配还是从市场有偿取得,均纳入征税范围,倒逼企业主动盘活闲置配额、释放富余额度,提升二级市场有效供给。
二是建立碳配额持有税与国家收储、注销机制的联动机制,强化碳排放总量调控。建立以国家碳排放总量管控目标、经济发展需求、碳市场交易情况等为基准的动态碳配额持有税率调整机制,并设立国家碳配额储备与注销机制。
三是构建“区域协同、行业分类”的差异化碳税收机制,推动区域产业布局优化。
例如,在区域层面,实行地区差异化税收政策,在东部发达地区执行较高碳配额持有税税率,进一步降低碳排放的同时,引导产业向中西部适度转移。中西部地区结合发展实际实行合理税率,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碳排放空间承载力。在行业层面,根据政府对行业发展的鼓励和支持程度不同,设立不同的碳配额持有税率。对重点鼓励和支持的行业,实行较低的碳配额持有税率,对限制或需要转型的行业,则实行较高的碳配额持有税率,以此推动企业按照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发展方向主动优化布局。
建议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分红呈现“总额高、股息率高、连续性强”的积极态势。在今年一份建议中,冯艺东聚焦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优化的问题。
冯艺东观察到,2025年全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历史新高,然而,以公司分红后现金流量能否覆盖其短期带息债务为测算标准,发现大量A股上市公司难以覆盖,存在庞氏分红现象,即大额分红缺乏真实盈利和现金流支撑,用借款给股东分红。
冯艺东发现,当前分红制度对现金流的关注不足;同时,对大股东不合理分红决策的事前约束与事后问责薄弱;此外,债务融资端对分红的约束机制不完善。
为此,冯艺东建议优化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一是将现金流作为偿债能力的重要判定标准;二是完善债权人与董事会的权责制衡体系;三是强化债务融资端限制性条款的主动保护功能。
建议将北交所纳入港股通范围
在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冯艺东建议,进一步提高内地企业赴港备案效率,完善回A上市标准及特殊架构监管,将北交所纳入港股通范围,促进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一是优化备案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建议中国证监会参照香港监管机构审核节奏,明确赴港上市备案总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衔接香港监管周期,避免审核脱节影响企业双向上市。建立超时预警机制,对超期事项自动督办、限时反馈,保障审核规范高效。同时,进一步明确境内备案核心监管范围,发布问询指引明确重点内容,避免境内外监管机构重复审核问询影响审核时效。
二是完善回A上市标准,优化特殊架构监管。在境外企业赴A股上市目前的市值要求基础上,纳入研发投入占比、核心技术专利数量、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等指标,提升A股市场对境外企业的包容度。建立特殊架构企业A股上市合规检查规范,完善特殊架构企业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减少企业在上市审核和信息披露中的不确定性。
三是加速“北港通”落地。建议参照深港通、沪港通成熟运作机制,建立“北港通”,明确北交所上市企业纳入互联互通标的的筛选标准、交易规则及监管协同模式,丰富投资标的供给。
来源 | 券商中国,经授权转发
编辑丨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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