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深交所主板IPO审核问询函予以回复更新,项目仍处于已问询状态。公司计划募集资金11.05亿元,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定位
康瑞新材,公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深耕精密金属材料领域二十余年,专注于高精度、高性能及特定结构精密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5年上半年),康瑞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53亿元、24.86亿元、29.98亿元、10.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755.6万元、2.29亿元、4.04亿元、1.61亿元。
细分产品收入
康瑞新材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情况如下:
毛利率情况
康瑞新材的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前五大客户
康瑞新材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行业竞争格局
与同行可比公司竞争情况
康瑞新材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阴康德持有公司1,881.1528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额33.2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朱卫和LI LI(李莉)夫妇。朱卫直接持有发行人17.54%股权,通过江阴康德控制发行人33.21%股权,通过江阴智达控制发行人8.21%股权;LI LI(李莉)直接持有发行人5.55%股权,通过 Brilliant Alliance持有发行人8.00%股权。朱卫、LI LI(李莉)合计控制发行人4,107.648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2.52%。
第一轮问询函中的问题
关于行业及业务申报材料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形成金属层状复合材料、精密金属异型材、精密金属磨光棒、精细金属丝等多元化产品形态,并主要向钛合金材料、铜-铝复合材料、金属粉材及粉末冶金制品、汽轮机叶片、金属3D打印设备等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发行人选择的行业分类为“金属制品业”。(2)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技术路线包括“金属塑性成型+减材制造”、粉末冶金、金属3D打印,公司目前业务属于“金属塑性成型+减材制造”相结合技术路线中的金属塑性成型环节。(3)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在金属塑性成型、钛合金熔炼、金属材料热处理等领域形成一系列核心技术。(4)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消费电子领域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52%、89.72%和90.61%。其中,报告期内发行人X公司产业链收入占比超过70%,因需求变化,2025年预计来自X公司产业链收入存在下降风险。
请发行人披露:(1)精密金属零部件制造各技术路线在性能指标、规模化生产、成本、应用领域、客户认可度等方面的优劣势对比,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采用的技术路线,在粉末冶金、金属3D打印等新技术上的研发投入、研发成果以及实际应用情况,应对技术迭代的具体措施;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是否符合行业趋势、是否能够促进稳定经营和转型升级,与行业通用技术的差异;结合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衡量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关键指标等,进一步分析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及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劣势。(2)发行人所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容量和竞争格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应用领域、下游客户、与竞品的优劣势对比情况;发行人的主要产品钛-铝复合材料能否通过改变参数、配方工艺等拓展到其他客户或应用领域;发行人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发行人拓展的产品、技术与原有业务的关系,结合上述情况分析发行人业务模式是否成熟。(3)结合发行人市场份额、产能与产量、员工数量、生产基地布局、客户质量、主要财务数据以及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分析发行人在行业内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规模较大;结合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核心技术和发明专利的先进性、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认证、荣誉资质等衡量市场竞争力的指标等,分析发行人是否具有行业代表性。(4)2025年X公司产业链需求变化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业绩大幅下滑风险,发行人应对措施和有效性;结合消费电子市场发展趋势、X公司需求变化、中美贸易摩擦、新客户开拓及新产品开发、期后业绩、截至目前订单数量等情况进一步分析公司经营业绩是否稳定、可持续。(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选取是否完整、合理,是否已将金属制品业全部上市公司列为可比公司及原因。
关于关联交易及董事申报材料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阴市宝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江苏建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等存在关联采购,与普奥斯存在关联销售,其中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3.51万元、30.98万元、46.41万元,持续增长。(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报告期初的9名董事中已更换4名董事。
请发行人披露:(1)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占比等、交易背景、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报告期关联采购持续增长的原因,发行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措施的有效性。(2)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的情形。(3)报告期内董事变动原因、董事辞任前具体工作,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