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涉税经营热点问答
问: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问:个体工商户建账户对各类账簿、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长?
答: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答: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信县税务局
制作:卢心雨
编审:王培钢
责编:杨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