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河南三门峡)获悉,8月21日,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灵宝金源矿业”)被行政处罚15.5万元,处罚机关是灵宝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灵宝金源矿业的违法事实为:地下开采扩建项目未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等违法行为。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其作出如下处罚:处人民币15.5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应急罚﹝2026﹞KA014号。
此外,在7月28日,灵宝金源矿业亦曾收到罚单,其因“未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等违法行为”,被灵宝市应急管理局处罚25.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应急罚﹝2026﹞KA009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6812.292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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