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如何管理投标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是指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情形。供应商应当:
①主动披露:如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员工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近亲属关系、任职关系等,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声明;
②回避:如果存在利益冲突且可能影响公正性,供应商应当主动放弃投标;
③防范:不得通过利益关系获取采购文件、评审信息、中标机会;
④内部管理:建立员工利益冲突申报制度,禁止员工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兼职或接受不当利益。
隐瞒利益冲突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某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是采购人单位处长的配偶,该供应商未披露此关系并参与了投标。竞争对手举报后,财政部门认定存在利益冲突,取消中标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来源:今日公资交易信息
免责声明: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来自公开网络,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出处有误或侵犯到原作者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