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担心缺少具体的条款,二是担心执行力。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来说,是标志性的;在过去几年里,民粹主义者把民营经济骂得狗血淋头,这种自虐式的内斗被放任了,伴随着这种意识形态的浪潮,中国经济也遭遇到了内部与外部近十年来最大的压力,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开始,是民营企业家重回故里的怀旧感,今年马云不但没出现在“派出所”,还客串了一把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转变。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民营能走出困局,这完全是两回事。
压力依旧,拼命要靠自己,政策只是给了你一个百年的生命周期,至于未来,还是要先从理论的清理开始吧。邓公那时的选择是搁置,现在看来,既然有了一次轮回,只要那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还悬在头上,就谈不上长期性,也不会有耐心资本。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一些务实的规定,包括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等,这都是好规定。
然而,民营经济最大的问题说白了,就是行政权跨越法规,用那只闲不住的手给市场立规矩。
也正因为如此,终极的治理应该是地方根本就无权制定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罚款、摊派财物的任何规定,只要地方还有权给市场立规矩,就杜绝不了上述现象,因为解释权本质是还在行政,我说合法就合法,我说不合法就不合法。一切都会成为语言艺术。
企业担心的并不是行政权管的多,要看你管的是什么?担心的是逆向管理,要解决问题时上天无门,到了地方缺钱时,有无数的花样可以收取费用、罚款、摊派财物;成都某区要摊派“党建费用”,我不说是摊派,是说辖区企业热泪盈眶,主动捐献行不行,这不违法吧?即使有法律规定,仍可能通过“解释权”来规避法律。即便是法律许可的范围,也存在地方的自由裁量权,尺度不可控,局长停车不收费,王二麻子停车别人10,他15元,怎么了?法律不是永乐大典,不可能也没必要涵盖所有的细节。
所以,好的方案是地方无权收取“党建费用”,以及任何意义上的统一制度外的收取。如果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对企业来说,还是猫与咪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