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天台县厚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鼎投资”)、天台县厚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盛投资”)、天台县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泰投资”)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股东承诺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股东厚鼎投资、厚盛投资、厚泰投资承诺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2025年7月11日锁定期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至2026年1月11日。承诺在上述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限售股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导致所持股份数量增加,增加的股份同样遵守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待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严格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承诺严格履行上述约定,若违反本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相关股东持有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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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延长后,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