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爆料称,其在连锁中式糕点品牌詹记桃酥(下称“詹记”)门店买到了“未来蛋糕”,门店回应称是店员标错生产日期。
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现,这并非詹记的烘焙产品首次出现“日期乱象”。还有消费者透露,此前其也在詹记门店买到“未来蛋糕”,并通过诉讼、调解获得1000元赔偿;也有消费者透露,其在下单之后,不到4分钟,詹记就“新鲜”制作出一个新的蛋糕卷,但是吃起来有“冰冻过”的口感。
詹记桃酥烘焙产品多次出现“日期乱象”
有消费者发起诉讼获赔千元
南都湾财社此前曾报道,6月21日,有消费者在詹记合肥南站店购买了一盒无水蜂蜜蛋糕,回家后发现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竟是2025年6月22日。店员对此解释称,是店员贴标签时打错日期了。门店所有糕点都是晚上9点左右统一配送到店,再由门店店员重新贴标签,第二天再售卖。
该名消费者认为,门店涉嫌伪造生产日期。如果日期可以随意手动更改,消费者根本无法知道产品的真实生产时间和保质期。
在报道发出后,记者获悉,这并非詹记首次售卖“未来蛋糕”。另一位消费者王小姐(化名)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2024年6月22日,其通过外卖平台在詹记购买了鲜奶泡芙,在食用过程中,发现泡芙口感不佳,然后才发现,泡芙上的标签页显示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3日。根据王小姐提供的沟通证据,詹记工作人员承认是门店员工失误,打错了生产日期。
王小姐向消费者投诉平台12315投诉,称未得到满意的处理,之后其对詹记涉事门店发起行政诉讼,最终在调解员协调之下,在去年10月获得1000元赔偿。
此外,还有消费者质疑詹记门店在生产日期标签上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来自合肥的齐女士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今年6月6日20:51,其通过外卖平台购买了詹记虎皮蛋糕卷,她在当天21:40收到外卖,结果发现,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6月6日20:55,也就是她下单不到4分钟,门店就生产制作了该款产品。齐女士对其真实的生产日期表示质疑,“(蛋糕卷)拿回来是冰冻的,完全不能吃,我非常怀疑是重新换了标签!”
走访:
詹记门店产品生产日期标注方式不一
有网红品牌也售卖过“明天蛋糕”
针对消费者对生产日期标注的疑问,南都湾财社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詹记各大门店进一步了解情况。詹记桃酥宿州路店店员表示,店内产品为当天现烤现卖,店内不打标签,店里的桃酥则由工厂生产配送,在工厂包装时已通过喷码标注生产日期,门店无需再次打标。詹记桃酥合生汇店的店员表示,詹记桃酥的烘焙产品的生产日期都是在店里标注的。詹记合肥机场店的店员则表示,店里的桃酥则由工厂生产配送,无水蜂蜜蛋糕则非新鲜现做,而是提前一天配送到门店,至于生产日期标签问题,其并未透露。
在消费者在詹记合肥南站店购买到“未来蛋糕”后,南都湾财社记者曾就此事致电涉事门店核实情况,该门店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联系经理沟通。南都湾财社随后致电该经理并说明来意,经理并未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此后该电话就一直无法接通。
图源:企业官网
官网显示,詹记桃酥始创于1955年,创始人为詹振华。詹记桃酥以传统中式糕点为主打产品,招牌产品包括桃酥、无水蜂蜜蛋糕等,其在合肥拥有建面约6000平方米的厂房。詹记桃酥尚未开放加盟,窄门餐眼显示,截至7月14日,其在全国拥有门店264家,其中196家门店在安徽。
针对生产日期多次被质疑出错问题,7月22日,南都湾财社记者再次通过多种官方渠道联系詹记桃酥,截至发稿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除了詹记外,南都湾财社记者在广州走访了解到,由门店负责标注产品生产日期并不少见。网红面包品牌AKAK、鲍师傅门店店员均表示,其面包是现做现卖的,产品都由门店标签机标上生产日期;美心西饼门店店员则称,“产品的生产日期在出货时统一标注,门店无权修改”;广隆蛋挞王的店员透露,其采用区分管理方式,预包装产品由公司统一打标,现制产品由门店标注制作时间。
南都湾财社此前曾报道,有消费者爆料称,其于去年5月26日在广州天环AKAK面包店买到了生产日期为去年5月27日的吐司。当时,涉事门店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包装袋生产日期标注错误应该是厨房弄错日期了,“我们是由南沙的工厂统一做好、统一配送的”。该店员还表示,只有一袋面包出现此情况,“基本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国家层面未对现制现售食品标签有明确规定
律师解读:虚标日期涉多重违法 消费者可依法索赔
与预包装食品不同,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未对现制现售食品标签标识进行明确规定。不过部分省市仍对现制现售食品的标签有明确要求。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第九条规定,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上海出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规定,除堂食外,应当在食品盛放容器或者包装表面标明加工制作时间、保质期或食用期限等内容。对保存条件和食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标签上注明。
而像詹记所在的大本营安徽,对现制现售食品的标签问题则无明确规定。不过,《安徽食品安全条例》对散装食品的标签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摆放食品的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针对现制现售产品的日期问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立志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商家标注“未来日期”或售卖过期产品,已涉嫌违反多项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注。若商家故意标注“未来日期”或销售过期食品,轻则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若造成消费者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承担刑事责任。
在消费者维权方面,宋立志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若涉及虚假宣传(如“未来日期”误导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最低赔偿500元;若属于过期或质量问题食品,可主张“退一赔十”,最低赔偿1000元。若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健康问题,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均可要求赔偿,严重后果下还可追加惩罚性赔偿。
宋立志建议,消费者可通过12315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维权,如相关部门不处理、不作为,可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可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捍卫权益。
采写:实习生 陈丽莹 南都·湾财社记者 詹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