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骢
“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近期,民航局的禁令使充电宝3C认证问题成了公众关注的话题。然而,部分商家却从此嗅到“商机”,在电商平台公然售卖廉价的“3C认证贴纸”,甚至提供“定制年份”服务,明示或暗示消费者可用于充电宝“贴标过检”。尽管一些网络平台采取行动加强监管,但部分商家仍通过偷换链接、取消关键词等方式暗售相关产品。那么,“3C”标识贴纸的生产销售者是否违规?网络平台该如何监管?
1 制售“3C”标识贴纸涉嫌违法
3C认证即“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全称“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这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及环境,依法实施的强制性市场准入制度。它不仅关乎产品能否合法进入市场,更体现了企业对于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的遵循。那么,无3C认证的产品可能惹下哪些祸端呢?
据媒体报道,一消费者家里正在充电的某品牌充电宝突发自燃,造成床垫等物品烧毁,家中墙面和衣柜被熏黑,直接经济损失近3000元,家人在处置火情时被轻微烫伤,涉事充电宝属于某公司此前已发布公告的召回批次,该公司已联系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近年来,因充电宝爆炸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埋下了极大隐患。2023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对于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将充电宝、便携式储能电源等移动电源产品纳入CCC认证范围,明确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而3C认证需要由指定认证机构进行严格评定后取得,通过网购渠道私下购买“3C”标识贴纸显然是掩耳盗铃的行为。随着近期民航局发布充电宝新规,网络购物平台某些商家为了一己私利,公然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制作、销售“3C”标识贴纸,使得有风险的充电宝贴标过检,伪造安全假象。
“3C”标识贴纸的出现涉及违反多项法律规定。首先,生产者生产“3C”标识贴纸属于典型的伪造认证标识行为,逾越了法律红线,将面临相应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查处。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其次,销售者是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直接当事人,是合同责任关系的主体之一,销售者作为推销产品的中间人,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销售者售卖“3C”标识贴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商品认证和市场流通秩序,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违反该规定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产品、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此外,消费者若因使用了贴有伪造“3C”标识贴纸的充电宝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由此可见,无论是生产抑或是销售“3C”标识贴纸,均是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
生产者是产品的直接制造者,是把控产品质量的“第一道关”,理应正确使用产品质量标志,使产品质量与质量标志相符合,而不应投机取巧。非法制作质量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范,是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
销售者是联系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纽带,是产品流通的桥梁,销售者与消费者在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基础上建立买卖关系。消费者有获得质量合格产品的权利,销售者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的义务。销售者应当实事求是,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以善意、合理的方式方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 平台监管不力面临停业罚款
民航局充电宝新规公布后,有媒体调查发现,在多个网络平台搜索“3C标志”等关键词后有大量链接弹出,有的商家甚至专门设置了相关销售套餐。通过这些链接,几元钱就能买到上千张“3C贴纸”,定制“3C印章”不足百元。
平台经营者作为一般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一般经营者各项义务。对于出现“3C”标识贴纸的销售和买卖行为,电商平台难辞其咎,对售卖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3C”标识贴纸大开方便之门,放纵了违法产品的上架和买卖,违反了法律规定,将面临相应处罚。
首先,平台经营者负有主体审核责任,应当对入驻的经营者资质信息、销售的产品、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核。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凡是属于3C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获得认证,经营者在电商平台销售“3C”标识贴纸的行为显然未获得行政许可,不具备相应身份和资质,属于销售法律禁止交易的产品,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发现电子商务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以上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及时阻止商家的违法销售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其次,平台经营者负有协同监管责任,其作为交易场所的提供者,有义务监督平台交易秩序和商品质量安全。长期以来,电商平台主要通过设置屏蔽词、消费者评价、投诉举报等方式实现监管,但以上监管方式或具有滞后性,或对于“马甲”式销售效果不明显,仍有商家采用更加隐蔽的方式偷偷售卖,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产品的上架。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网络平台经营者的监管责任范围,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即从“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最后,不履行义务的平台经营者将面临惩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核验商家资质、怠于履行处置违法行为的义务或怠于履行报告义务,可能面临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官提醒
网购逐渐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首要选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从平台商业活动中获得了利益,理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拥有海量数据资源和先进技术优势,事实上具备审核、监管能力,应尽最大努力对平台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核,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加大对售卖类似违法商品的审核和处罚力度,及时下架风险商品,通过法治手段、技术手段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还网络交易平台一片清朗。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梳理平台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指导,通过他律促进平台自律,守住安全底线。
3 “3C”标志非商品购买即构成冒用
在数字化时代,充电宝几乎是人手必备品。充电宝新规一出,一些消费者发现自己正在使用的知名品牌充电宝虽性能良好,但缺失了关键的“3C”标识,无法满足登机需求,又不忍心将无标识的充电宝扔掉,便动了买“3C”标识贴纸的心思,意图让其逃避监管,蒙混登机。然而,这些消费者自作聪明、为蝇头小利而置公共安全于不顾,购买“3C”标识贴纸并自行贴在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上的行为,不仅构成典型的冒用认证标识行为,还给自身健康和公共安全埋下了隐患,同时也面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
据媒体报道,一名乘客在机场得知其充电宝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携带上机后,一怒之下将充电宝摔到地板上,导致充电宝发生自燃,现场顿起浓烟,公安机关随后对该乘客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可见,一摔就自燃的充电宝带上飞机,如有不慎将会产生何等严重的后果。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针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消费者若故意购买“3C”标识贴纸使用假认证通过安检,其行为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相应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3C”认证标志不是商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网上售卖的含有“CCC”字样的标识均不合法,消费者不能购买。在选购充电宝产品时,消费者应从线下专柜、线上旗舰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认准“3C”标识,必要时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输入充电宝的“3C”证书编号进行核验。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正确使用充电宝,避免“充电宝”变“充电爆”。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