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当中涉及大数据定价、促销活动等多种与互联网消费相关的情形,将进一步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
《行为规则》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的基本要求。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提出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细化规定,特别是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或者服务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明确经营者价格标示要求。细化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确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需要遵守的价格标示规范。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做好价格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围绕维护价格竞争秩序、明确价格诚信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监管要求,为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提供指引,引导经营者有序竞争、公平竞争。
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加强政府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引导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平台经营者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构建良好平台生态。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根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为规则》,适时印发。《行为规则》出台时,将为经营者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或者登录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板块,进入“征集调查”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业内专家表示,该征求意见稿按照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思路,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表示,真正让定价权回归给经营者,避免经营者的定价权被一些超级平台、超级企业所控制,保障经营者自主合法经营的权利,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构建透明公平的数字平台交易环境。
更大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特点是,及时回应了平台经济领域新出现的一些价格行为,目的在于更大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以下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
提供免密支付服务;
搭售保险、交通服务、其他合作平台服务、退票服务、延误补偿等额外服务或者;
设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
同时,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开展监管。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专家认为,加强引导约束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志成表示,通过推动监管部门、平台经营者、行业协会各司其职,实现政府监管与企业内部监督相结合,制度规范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将有效推动平台价格行为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助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平台生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