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宁「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中国金融》2025年第17期
对科创债进行信用增进的必要性
第二,科技型企业相对脆弱的基本面,需要信用增进为其融资“提档升级”。一方面,大部分科技型企业尚处于成长期,盈利能力不稳定,财务指标难以达到发债融资的标准。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主要为轻资产运营,支出主要是研发投入,资产主要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融资时往往抵押物不足。通过专业机构的信用增进,既为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解决准入问题,使债券能够成功发行;又能使债券达到AAA级标准,有效降低票面利率,节约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
科创债新支持政策以来的信用增进现状
第一,增信模式更加丰富。《公告》提出“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包括采用政策性工具、使用直接担保等市场化增信方式,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贴息等措施。从市场实践看,目前已逐步形成“政策+市场+央地协同+关联企业担保”的多维度增信模式。在政策性工具方面,主要是充分发挥“第二支箭”作用,通过创设风险缓释凭证(CRMW)等信用衍生工具为科技型企业增信,目前已在江苏省、安徽省等地支持多家企业。在市场化增信方面,主要由高评级的信用增进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专业机构直接为科创债增信。比如,AAA级的信用增进公司为发行人的科创债提供增信,支持发行人融资投入科技研发、产品设计、项目建设等。在央地协同方面,创新形成“央地分层增信担保、风险共同承担”模式,由全国性信用增进公司提供100%的担保、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地方信用增进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反担保、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从而有效实现风险的分散分担。在关联企业担保方面,主要由科技型企业的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直接为科创债的发行提供增信担保。
第二,增信率有待提高。万得资讯数据显示,2025年5月7日至8月7日的3个月时间内,全国已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685只、共计金额8780.01亿元,但其中有增信担保的科创债仅有57只,共计金额223.32亿元,增信率仅2.54%,比同期非金融企业信用债6.88%的增信率低4.34个百分点。剔除关联企业的增信担保,仅考虑由信用增进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第三方专业增信担保机构通过“第二支箭”、市场化直接增信、央地协同等模式增信担保的科创债,则进一步降低至29只,共计金额115.63亿元,增信率仅1.32%,也低于同期非金融企业信用债1.79%的增信率。
第三,增信担保机构积极参与。《公告》发布以来,支持科创债发行的第三方专业增信担保机构中,既有专注债券市场增信的信用增进公司,也有服务直接融资市场、间接融资市场的融资担保公司;既有全国性的增信担保机构,也有地方性增信担保机构。不同形式的机构按照各自的产品、政策、风险控制标准,积极开展对科创债的支持,形成参与主体广泛、产品灵活多样、风控偏好差异化的多层次信用增进体系,灵活多样地支持科创债发行。
第四,民营科技型企业得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时普遍面临准入难、发行利率偏高、反担保物不足等问题。在本轮对科创债的政策支持下,一方面,创设风险缓释凭证支持了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等多家企业。如,中债信用增进创设30%风险缓释凭证支持某公司5亿元绿色科创债发行。另一方面,央地协同分层担保先后支持了北京市、陕西省、广东省等地多家企业。比如,由中债信用增进提供全额担保,西安担保集团提供反担保,支持某公司成功发行4亿元科创债。
科创债信用增进面临的难题
二是缺乏对增信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政策安排。在已落地科创债项目的增信担保机构中,既有全国性增信担保机构,也有地方性增信担保机构。但总体来看,无论是增信担保的科创债数量还是科创债规模,仍然以全国性增信担保机构为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全国性增信担保机构具有风险分担的政策安排,比如,在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增信担保上具有独特的优势,而地方性增信担保机构往往完全按照市场化要求,依托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开展项目支持。尚未有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补偿机制、激励奖励机制,导致地方性增信担保机构开展科创债业务时缺乏积极性。
三是科创债增信担保的专业人才不足。科创债是“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类债券,在增信担保机构进行项目审核时需要深入了解企业所拥有的技术优势、盈利模式、应用场景,需要深刻关注企业所在行业趋势、支持政策、上下游产业链,对人才的专业性要求较高,特别是对金融、行业、技术、政策等都了解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更为迫切。但长期以来,一些增信担保机构依托城投债的政策红利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城投项目的路径依赖,业务人员更多“专精”于对城投企业审核时的要素判断,如企业所在区域的财政能力、债务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情况等,对科创债审核所需的专业性认知则相对不足。科创债因不同于传统项目的审核逻辑造成的结构性人才短缺,制约了增信担保公司对科创企业的进一步支持。
进一步完善科创债信用增进机制的建议
第一,持续开展增信模式创新。一是借鉴传统保险分险的思路,探索组建科创债增信担保联合体,由联合体内的机构共同承担增信债券的风险,实现风险共担;二是创新信用衍生工具在科创债中的应用,研究创设“一揽子科创债信用衍生工具”,按照行业、区域、单个主体设置风险上限,符合要求的科创企业都可以申请使用;三是探索将交易型增信模式拓展至科创债领域,依托增信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议价能力,更加灵活、主动地开展科创债增信;四是根据科技型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信用增进模式,比如,在成长期更多地依托政策性增信担保,在成熟期则更多地发挥市场化增信的作用。
第二,优化对科创债信用增进的审核机制。一是建立科创债绿色通道,针对行业、区域形成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对名单内企业适当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间;二是在审核过程中,结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探索将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纳入合格反担保物,缓解科技型企业轻资产运营反担保物不足的问题;三是参照对交易所高收益产业债的支持政策,对于信息披露充分,有财务指标承诺、经营维持承诺、偿债保障承诺、投资者保护条款等的科技型企业,适度优化风控标准,提升审核效率。
第三,加强对科创债风险分散分担的政策安排。探索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科创债风险基金,一是对科创债发行主体进行贴息,增强市场对当地科技型企业发债融资的信心,提高市场机构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二是参照普惠金融融资担保政策,对增信担保机构参与科创债发行进行补偿,或在增信担保放大倍数、风险准备金等方面给予专门政策,一定程度上实现增信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分担;三是对支持科创债发行的各方市场主体进行奖励,激励各市场主体积极推动科创债发行。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