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公司进行二次发行(即再融资)主要包括配售(Placing)、供股(Rights Issue)、公开招股(Open Offer)、代价发行(Consideration Shares)等方式。其条件和流程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条例》及香港证监会监管要求的约束。以下从核心条件和一般流程两方面梳理:
一、核心条件
二次发行需满足港交所对上市公司持续上市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具体发行方式(如配售、供股等)符合额外规定。核心条件包括:
1. 基本上市资格
公司需维持上市地位,符合《上市规则》第8章的持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 公众持股量:至少25%(若市值超100亿港元,可降至15%);
- 市值/财务指标:主板公司需满足盈利测试、市值/收入测试或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中至少一项(首次上市时已满足,再融资通常不重复要求,但需保持业务可持续性);
- 合规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如虚假陈述、未披露关联交易等),未被港交所停牌或除牌。
2. 授权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需获得股东授权,分为两种情形:
- 一般性授权(最常见):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可授予董事会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20%新股的一般性授权(含因行使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产品发行的股份)。在此授权下,董事会可直接决定配售或发行新股(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
- 特别授权:若发行规模超过一般性授权的20%(或累计超过30%,视具体情况),需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获得特别决议批准(需75%以上投票权通过)。
3. 发行方式与对象限制
- 配售(Placing):向不超过6名承配人(专业投资者或机构)配售新股,需确保配售后公众持股量不低于最低要求(《上市规则》第13.36(2))。若配售对象为关联方,需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第14A章)。
- 供股(Rights Issue):按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新股(如每10股获配2股),股东可选择认购或放弃(未认购股份可由包销商承接)。供股价格通常折让(但需合理),且需在公告中明确供股比例、价格及截止日期。
- 公开招股(Open Offer):向公众广泛发售新股,类似IPO流程,需更严格的信息披露。
- 代价发行:以发行新股作为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需符合《上市规则》第13.34条(如发行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比例需经股东批准)。
4. 定价与估值
发行价格需参考市场价格,避免严重折让(港交所可能质疑“低价贱卖”)。例如,配售价格通常较基准股价折让不超过20%(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
5. 信息披露与合规
- 需充分披露发行目的(如扩大产能、偿还债务)、资金用途、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等;
- 避免在敏感期(如业绩公告前30天)进行发行;
- 遵守内幕交易规则,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
二、一般流程
二次发行流程因方式不同而略有差异,但核心步骤如下:
1. 前期准备
- 确定融资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融资规模、用途及发行方式(如配售或供股);
- 聘请中介:通常包括保荐人(或配售代理)、律师、会计师、公关顾问等(配售需保荐人,供股可能需包销商)。
2. 内部授权
- 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发行方案(包括规模、价格、对象等);
- 若使用一般性授权,需确认未超过股东大会授予的20%上限;若超限额,需筹备特别股东大会。
3. 港交所申报与审核
- 提交申请文件(如公告草稿、通函、配售协议等)至港交所,说明发行细节;
- 港交所审核重点:是否符合《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定价是否合理;
- 港交所可能提出反馈(如要求补充资金用途说明),发行人需及时回应。
4. 股东批准(如需)
- 若发行规模超过一般性授权(20%)或涉及关联交易,需召开股东大会(普通或特别会议)表决;
- 公告股东大会通知,附详细通函(含发行方案、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等)。
5. 执行发行
- 配售:与承配人签订配售协议,按约定价格分配股份;
- 供股:向股东发出供股通知书,设定认购期(通常2-4周),未认购股份由包销商承接;
- 公开招股:通过券商渠道向公众发售,设定申购期。
6. 股份登记与上市
- 完成股份发行后,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CCASS)登记;
- 发布上市公告,新股于指定日期在港交所挂牌交易。
7. 后续披露
- 公告发行结果(如实际募资额、承配人名单);
- 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使用进展(如年度报告说明融资用途执行情况);
- 若发生重大变更(如资金用途调整),需及时公告。
特殊注意事项
- 快速通道:配售若符合“小额快速”条件(如发行规模小、承配人为成熟投资者),港交所审核时间可缩短;
- 反摊薄条款:若发行导致原股东权益稀释,可能需触发反摊薄机制(如授予认股权);
- 跨境发行:H股公司二次发行需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涉及境内权益变动)。
综上,港交所上市公司二次发行需兼顾合规性、市场接受度及股东利益,核心是满足《上市规则》的持续上市要求,并通过充分信息披露保障市场透明度。具体操作需结合发行方式(配售/供股等)细化方案,并借助中介机构降低合规风险。
来源:锋行链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