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豁免政策,是缓解企业合规压力的重要保障,尤其惠及中小出口企业。厘清豁免范围、明确免申报产品类型及适用条件,能帮助企业精准规避合规风险、降低申报成本,本文结合最新政策细则,深度剖析可免除CBAM申报的产品及核心要求。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豁免政策并非无差别适用,核心遵循“微量豁免、特定情形豁免、等效机制豁免”三大原则,仅针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和企业开放,且需提前完成相关备案或证明材料提交,未满足条件将无法享受豁免权益。
豁免政策的核心初衷,是在保障碳管控目标的前提下,减轻中小企业和特殊贸易场景的合规负担,同时兼顾人道主义、产业供给等特殊需求。需明确的是,豁免仅免除申报义务,若产品后续超出豁免范围或条件,仍需补充履行CBAM申报流程,避免违规风险。
结合2025年以来CBAM修订方案及简化政策,可免除申报的产品主要分为四大类,每类产品均有明确的适用边界,企业需精准匹配自身情况,避免误判豁免资格。
第一类是微量进口产品,即年度进口CBAM管控品类总量不超过50吨的相关产品,可免于履行申报义务。需注意,氢能和电力不享受该微量豁免,无论进口数量多少,均需按要求完成申报,这一区分是企业规避误判的关键要点。
第二类是非管控行业产品,CBAM目前仅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六大高碳行业,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产品,如纺织品、电子产品等,无需履行CBAM申报义务。但需关注政策动态,欧盟正评估2026年后扩大覆盖范围,塑料、化工等行业可能被纳入。
第三类是特殊用途产品,包括军事或人道主义物资、欧盟紧缺关键物资等,这类产品可凭专项协议或相关证明申请豁免。例如联合国采购的救灾用水泥,或疫情期间欧盟紧缺的医疗设备用铝,可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免除CBAM申报。
第四类是等效碳定价机制下的产品,若产品原产国已建立与欧盟碳市场等效的碳定价机制,且企业能提供官方碳价支付证明等材料,可申请豁免。此外,来料加工后复出口的CBAM管控产品,可凭海关加工贸易备案证明,申请暂缓申报及征税。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豁免政策的适用,核心是“条件匹配+材料合规”.企业需精准梳理自身出口产品品类、进口量及贸易场景,对照豁免条件核实资格,同时按要求留存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或条件不符,丧失豁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