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咨询:某交易员三年之前接受一个客户委托进行理财。因该客户身份具有特殊性,是某局公务人员,因此双方商议用交易员方账户进行理财,由客户将资金100万打入交易员银行卡,然后再由交易员转入交易员期货账户,交易损失由客户承担。当时,该账户有该交易员的资金20万左右。现在,账户亏损,对方要求交易员赔偿,双方谈不拢,对方起诉,因此咨询我方律师。
期货律师宋笑清(xasonglvshi)回复:通常代客理财,一般使用的是客户的账户,而且最好是单独的空白账户,方便计算盈亏和分辨责任。
但本案中情况特殊。双方虽然是理财关系,但使用的是交易员账户。该类案件中的交易员,一定要在客户转账后,全额一次性的转入本人账户,尽量不要分笔分批转账或者再有其他的曲折转账情况,否则很容易导致法庭上说不清楚投资本金是否已经按照约定转入目标账户,导致事实不清,只能按照举证不能而判决返还投资者本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交易员一方属于实际掌握证据并应该提交的一方。如果无法提供对应银行流水、账户盈亏和出入金的结算数据,那么大概率法院会判决由交易员方来承担所有本金的返还责任。
另外,本案中,交易员账户中还有自己的资金20万,那么该账户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应如何定义亏损到底是投资者的100万资金导致的,还是交易员自己的资金导致的。法院可能也面临难题,法院可能最后以合伙理财来处理,交易员自然也要认一定比例的损失。
因此,不建议交易员在理财时使用自己的账户进行理财,这样会导致自己举证责任较大,注意义务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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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xasong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