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初,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城投债余额为14.89万亿元人民币(数据来源:Wind/企业预警通,统计口径为所有存续城投债)。
其中,江苏省的城投债存量最高,接近2.8万亿元;浙江省略微超过2万亿元,山东省接近1.32万亿元,四川省超过1万亿元,其他各省份的城投债余额均不足1万亿元,部分省份甚至不足1000亿元。
若再算上由“政府财政资金统筹兜底偿还”的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铁路建设债券(余额约1.5万亿元,不含国铁集团其他债务),合计约为16.4万亿元——这就是通常语境下所说的城投债规模。
至于网络上流传的所谓60万亿、70万亿,甚至是高达80万亿元的说法,都是虚假的、混淆概念的。
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把城投公司所有的债务(无论是公开的城投债,还是银行贷款、信托、租赁等)都算成城投债——这就是在偷换概念。
我们平时将城投债划归为广义上的地方政府债务,核心原因是市场认为地方政府必须“保刚兑”,也就是所谓的“兜底”。
但问题是,地方政府并非对城投公司所有的债务都“保刚兑”,而是只对那些得到地方政府认可的、真正有“城投信仰”加持的纳入官方隐性债务台账的那十几万亿债务,承担化债责任——也就是“兜底”。
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在上大学期间借了很多债,但只有助学贷款是家长签了字、约定一同承担偿还责任的——家长是共同借款人,有法定还款义务,必须兜底。
而这个学生自己私下办的网贷、消费贷,家长没签字,没有法定偿还责任,法理上无需兜底。
需要强调的是:
城投的隐性债务与助学贷款不完全相同——地方政府的“兜底”并非法律义务,而是基于金融稳定和地区信用的政策性安排。但核心逻辑一致:不是城投公司所有的债,都有人管。
只有那些纳入隐性债务台账的债务(无论是债券、银行贷款还是非标)如同前文提到的助学贷款,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会统筹资金保障兑付。
而城投公司未纳入台账的经营性负债(包括部分所谓的公开债、银行贷款、信托、租赁等),政府没有兜底偿还的硬性责任,由平台自行通过经营收入或市场化融资还债。
最后强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地方政府从来没有为城投公司的任何债务提供过法定担保。
市场认知里的“兜底”,只针对被官方认定的隐性债务——目前只有十几万亿元。而市场化经营类的城投公司负债,无论哪种融资形式,政府均不兜底。换言之,它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投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