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债权全球追索的实践中,“企业融资+实控人担保”模式因其突破企业有限责任屏障、显著扩展可追索资产范围的特性,成为最适合跨境资产执行的债权债务结构。
随着国内债务规模攀升和债务人通过境外资产转移规避清偿义务的现象加剧,传统境内追偿手段常常受限,而这一模式通过锁定企业实际控制人(实控人)的全球资产,为债权人提供了高效的追索路径。
本文基于《2025年中国金融债权全球追索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结合权威资料,分析“企业融资+实控人担保”模式的交易结构、追索工具及其战略优势,揭示其在跨境执行中的独特价值。
本文是全球资产追索系列文章的第146篇,由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创作。本系列文章聚焦于海外资产调查和境外诉讼与执行,有效应对债务人海外资产转移的难题。
“企业融资+实控人担保”模式的核心在于其巧妙的交易设计,能够有效平衡债权安全与追索效率。
在典型的融资交易中,企业作为融资主体向债权人(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申请大额资金。为增强债权安全性,债权人通常要求融资方提供多重增信措施,包括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或第三方担保。
其中,最关键的增信手段是要求企业实控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一旦企业发生债务违约,且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追索实控人个人名下的全部资产,无论是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存款,还是分布在香港、美国、开曼群岛等地的海外资产。
相较于单纯的企业融资或个人借贷,这一模式具有显著优势。
若仅以企业为债务人,受有限责任原则约束,其可执行资产通常局限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剩余财产,且中国企业在境外持有资产的情况较少,易被其他债权人通过财务报表查明并抢先执行。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数据显示,全国40%-50%的执行案件属“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不能案件,凸显企业资产的局限性。
反之,若仅以个人为债务人,借贷金额通常较小,难以匹配企业融资的规模,导致全球追索的成本收益比偏低。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数据,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规模达3.8万亿元,其中企业融资占比显著高于个人借贷,显示出企业融资在债务结构中的主导地位。
“企业融资+实控人担保”模式通过将实控人纳入担保体系,突破了企业有限责任的屏障,使债权人能够追索高额债务对应的广泛资产。
实控人作为企业决策核心,其个人财富往往远超企业剩余资产,尤其在高净值人士中,海外资产配置极为普遍。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2024年末中国对外金融资产总额达10.22万亿美元,主要分布在香港(6101亿美元)、美国(3316亿美元)和开曼群岛(1156亿美元)。
通过锁定实控人的全球资产,债权人不仅扩大了追索范围,还显著提高了清偿率,特别是在国内清收受阻的背景下。
在“企业融资+实控人担保”模式下,债权人可追索的资产范围涵盖实控人个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流动性资产还是投资性资产。
首先,直接持有的个人资产是最常见的执行标的,包括海外豪宅、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私人飞机和游艇等高价值财产。例如,香港和新加坡的豪宅市场是中国高净值人士的热门投资领域,中指研究院2024年报告显示,中国投资者在香港物业市场的交易占比持续上升。
其次,投资性资产同样是追索重点,如实控人在全球持有的企业股权、离岸公司权益或私募基金份额。离岸公司注册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开曼群岛是中国债务人资产配置的热门选择,2024年BVI注册的中国相关离岸公司数量同比增长12%。在特定场景下,债权人还可申请执行实控人的家庭财产,特别是在证明财产混同或代持的情况下。
债务人常通过精心设计的资产转移策略规避清偿,如低价转让财产给亲属、设立空壳公司代持资产或通过离岸信托隔离财富。这些策略在跨境追索中虽具挑战性,但各国法律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反制工具。
以美国为例,绝大多数州采纳了《统一欺诈性转让法》(UFTA)或其更新版本《统一虚假转让法修正版》(UVTA)。根据这些法律,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转移资产存在欺诈意图(如以明显低价转让、转移后资不抵债),法院可撤销相关交易,将资产重新归入债务人名下供执行。
例如,2023年加州法院在In re Zhang案中撤销了一项涉及中国债务人向亲属低价转让房产的交易,为债权人追索提供了先例。
类似地,香港法院通过Mareva禁制令冻结债务人资产,英国则通过Norwich Pharmacal披露令要求第三方披露资产信息,确保追索透明性。
债务人还可能通过移民、更改国籍或姓名切断债务关联,但这些策略在法律上难以奏效。
债务作为民事义务,不因身份变更而免除。许多国家注重身份溯源透明性,例如美国绿卡或公民入籍时的改名记录均存于公共数据库,债权人可通过律师调取文件建立身份映射。
根据美国移民局(USCIS)2024年数据,超过85%的入籍申请需提交完整身份历史,极大降低了债务人通过身份变更逃避追索的可能性。
“企业融资+实控人担保”模式在跨境资产执行中的战略价值在于其高效性和广泛适用性。
首先,该模式突破了企业有限责任的限制,将追索范围从企业资产扩展至实控人个人财富,显著提高了清偿率。
国内清收受限于资产匮乏和债权人竞争,2024年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显示,普通债权清偿率仅4.45%,而通过追索实控人海外资产,债权人可锁定高价值资产,弥补国内清收不足。
其次,该模式适应了全球化资产配置的趋势。债务人利用离岸公司、信托或虚拟货币隐藏资产,而成熟的法律工具和全球追索网络使债权人能够有效应对这些复杂策略。
此外,该模式适用于多种金融债权人,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担保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覆盖贷款、信托、股权投资等多种融资场景。
在不良资产激增和国内清收受阻的背景下,“企业融资+实控人担保”模式为中国金融债权人提供了最适合跨境资产执行的追索路径。
通过突破企业有限责任屏障、锁定实控人全球资产,该模式不仅弥补了国内清收的低效,还显著提高了清偿率。
借助美国UVTA、香港Mareva禁制令等法律工具以及《纽约公约》的全球执行框架,债权人能够高效应对债务人的资产转移策略。
面对日益复杂的全球化金融环境,迅速采用这一模式、整合专业追索体系与国际协作,是中国金融债权人在2025年维护权益、化解债务困境的关键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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