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政信定融类产品的募资圈子里,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龙岗”)再次发售债权转让产品,但却把这家看似普通的地方国企推向了舆论漩涡。该公司正试图通过拍卖旗下债权资产,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高达1亿元资金,其操作模式被质疑——这究竟是正常的资产盘活,还是披着债权转让外衣的变相集资,甚至触碰了监管红线?
明为债权拍卖,实为固定收益融资?
根据该产品募资人员提供的《龙岗债权资产转让说明书及转让回购协议》,邢台龙岗计划将其持有的债权资产,通过中创拍卖公司以“分期发行、每期5000万”的形式,向“合格竞买人”进行转让。转让规模总计1亿元人民币。
然而,这份看似标准的资产转让文件,其核心条款却透露出融资色彩。
转让方邢台龙岗承诺,在债权到期日(自成交起12个月)“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溢价回购”该资产。担保方河北信德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信德”)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文件明确设定了“回购溢价率”。竞买金额满20万元,即可享受年化7.5%的固定溢价。兑付方式为“季度回购”,即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支付回购款,到期时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剩余溢价回购款。
资金用途写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转让方流动资金”。这直接指向了融资的本质——邢台龙岗需要钱。
有业内人士称,“这完全不符合债权资产转让的市场逻辑。” 其指出,“正常的债权转让,受让方收益来源于债务人的还款,风险也由其承担。但这份文件里,转让方(邢台龙岗)承担了刚性兑付义务并支付固定收益,担保方提供连带责任。这实质上就是邢台龙岗在借钱,投资者购买的是一个有固定收益和期限的‘产品’。这更像是借贷关系或发行了类固定收益理财产品。”
“合格竞买人”门槛形同虚设?面向公众敞开大门?
说明书对“合格竞买人”设定了看似严格的门槛:
机构,包括持牌金融机构、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或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和合伙企业。
个人需年满18岁,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需提供证明文件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然而,实际操作中疑点重重。文件要求个人提供金融资产或收入证明,但拍卖平台或邢台龙岗是否具备严格核验这些证明真实性的能力和程序?如何防止资金不足的普通公众通过“包装”参与?
虽然说明书提到“在特定对象间定向销售”,但资产是“在中创拍卖有限公司进行转让”。拍卖行平台本身具有公开性,即使设定合格投资者门槛,信息扩散范围也难以精准控制。
设定个人参与路径(即使有门槛),通过公开平台操作,其本质仍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满足条件者)筹集资金。地方国企通过此方式向个人募资补充流动资金,其合规性存疑。
关联担保与政府信用背书:风险暗藏?
担保方河北信德的角色耐人寻味。
公开信息显示,河北信德由邢台市信都区财政局100%控股,是纯正的区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邢台龙岗自身也是河北信德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本次融资形成了“子公司(邢台龙岗)借钱,母公司(河北信德,即政府平台)担保”的架构。“这相当于间接绑定了地方财政信用,” 业内人士分析道,“一旦邢台龙岗或河北信德出现流动性危机,无法履行回购或担保义务,风险可能直接传导至区级财政,形成隐性债务风险。而且,这种通过关联担保进行的融资,其风险隔离机制是失效的。”
该产品募资人员提供的河北信德AA+评级报告显示,河北信德作为邢台市信都区核心基建及国资运营主体,承担区内安置房、基础设施、棚改资金管理、砂石资源及景区运营等任务,业务专营性强。但其风险也不可小视。
财务风险方面,总债务从2021年0亿到2022年60.77亿,再到2023年78.04亿。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仅0.43倍(2023年),总债务/EBITDA高达57.94倍(2023年),短期债务4.65亿,但经营性现金流净额-8.23亿(2023年)。其他应收款36.53亿(占资产16.53%),主要来自民营房企(如河北永康、邢台仁恒),部分企业涉诉讼及被执行,回收风险高;砂石/景区经营权等非流动资产占比高(34.07%),收益受自然灾害影响(如2023年洪水致景区亏损)。
经营风险方面,资金平衡压力巨大,在建项目缺口93.88亿,如李村棚改(24.57亿)、西由留旧村改造(20亿)等,多处于建设初期,回款周期长;2023年经营现金流净流出8.23亿,依赖外部融资。
值得注意的是,关联方风险传导,子公司邢台龙岗承担资金占用业务,与房企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可能波及母公司信用。
风险揭示“全而无力”,拍卖行角色模糊引质疑
说明书用了大量篇幅进行“风险揭示”,列举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12项风险,并强调“最不利情形下竞买人可能损失全部资金”。
既然明确承诺“无条件回购”和固定收益,又大篇幅强调可能血本无归,这本身就是逻辑悖论,可能误导投资者低估实际风险。
中创拍卖有限公司在文件中多次声明“不对转让方的经营风险、诉讼风险以及本期资产项目的受让风险或兑付等做出判断或保证”,仅提供平台服务。但其作为公开交易的撮合方,对项目合规性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其角色模糊,存在推卸责任之嫌。
文件将信息获取责任完全推给竞买人,要求其“主动、及时”查询,因通讯故障等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这在实际操作中加重了普通投资者的负担和风险。
借款单位还款能力存疑
邢台龙岗债权拍卖产品,卖的是债权,而该债权是什么呢?募资海报介绍,其应收账款质押为融资方提供2.3亿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回购承诺函》也写到,应收账款的债权方为邢台市龙襄城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邢台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但是通过企查查显示,邢台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6日,注册之初的注册资金只有认缴的500万,股东为1个自然人。到了2025年3月3日,创始股东退出,另外两名自然人成为股东,注册资金变为了认缴5000万,注意,还是认缴,不是实缴。到了2025年4月10日,其中一名自然人股东退出,大股东(持股60%)才变更为了邢台龙岗,注册资金依然是认缴。
一个刚注册数月、认缴注册资金起初只有500万的新公司,如何能够借到上亿元资金?其还款来源又是什么?投资人的钱,能否靠这样一家新公司的还款,保证回购本息?
监管红线何在?变相集资需警惕
我国对向公众募集资金有着严格的监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禁止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也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刚性兑付。要求金融机构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隐性担保。
企业发行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或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审批或注册,在合法市场进行。
邢台龙岗此次操作,核心疑点在于:
1、是否变相突破集资监管?通过拍卖债权之名,行固定收益融资之实,且向个人投资者开放,是否规避了金融监管机构对公开募集资金(如发债)的审批要求?
2、是否违反刚性兑付禁令?明确的“无条件回购”和固定收益承诺,是否触碰了资管新规的红线?
3、地方国企融资乱象?地方国企利用政府平台关联担保,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向公众融资,是否在积累地方隐性债务风险?
邢台龙岗的债权拍卖项目,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地方国企在融资需求驱动下可能存在的合规质疑。是盘活存量资产的创新之举,还是行走在监管灰色地带的变相集资?其承诺的7.5%固定收益背后,是稳健的投资回报,还是由关联担保和政府信用勉强支撑的风险游戏?
当“合格投资者”的表格在拍卖平台被填写,千万资金即将汇入指定账户时,这些问题已无法回避。
地方国企融资的边界亟待厘清,监管的阳光必须穿透“债权转让”的包装,照进其真实本质,方能守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与投资者的权益。公众和市场都在等待一个清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