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10月15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将于2025年11月18日全额赎回2020年11月18日在境外发行的28亿美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公告显示,2020年11月18日,交通银行在境外市场完成发行28亿美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并于2020年11月18日发布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境外成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公告》。根据本次债券条件与条款,在本次债券发行后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派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交通银行表示,已通知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其将于2025年11月18日(以下简称“赎回日”)行使赎回权赎回所有未偿付的本次债券。该行将按照本金加上截至赎回日(不含该日)应付未付的利息赎回全部本次债券。
此外,交通银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赎回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意见的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该行赎回本次债券无异议,行使赎回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债券于赎回日赎回完成后,将不再含有未偿付余额。该行将相应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债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