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限制消费令权威,以身试法者终将付出代价。近期,桐梓法院依法对一批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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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孙某系A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拖欠B公司服务费被诉至桐梓法院,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B公司服务费32711元。然而判决生效后,A公司拒不履行义务,B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A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2022年7月15日对孙某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02
违反限制消费令,被罚!
孙某在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购买机票并乘坐飞机,违反限制消费令。后孙某经法院传票传唤到庭,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孙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其配合调查、确有悔过,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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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令不是一纸空文!
孙某的案例并非个例。近期,桐梓法院共核实查处11家公司法人与18名自然人违反限制消费令乘机出行的行为,并依法传唤到庭。对其中主动到庭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的4人,予以从轻处理,处以罚款共计6500元;对未按要求到庭或无法联系的被执行人,一律作出罚款+拘留的决定。
限制消费令不是一纸空文,更不是可随意突破的“纸枷锁”!此次惩戒的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妄图通过境外购票、“黄牛”代买、冒用他人身份等方式规避限制消费措施乘机出行,最终均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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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若确有紧急出行需求,应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单次解除限制,切勿实施违规“避限”行为。解除限制消费令的唯一正途,是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按期履行!法律责任不容逃避,一次侥幸的违规,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更将严重损害个人信用,付出长远代价。
来源;桐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