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前两篇文章的铺垫,今天就来聊聊创业者关心的谈判问题。
很多创业者在面对政府基金或政府投控平台时,往往会犯两个极端错误:
要么卑躬屈膝,对方给什么合同就签什么,最后发现自己签了个“卖身契”;
要么一根筋硬到底,拿市场化VC的那套“不保本、不保息”去谈,结果连门都进不去。
语言艺术的重要性
去谈回购条款时,千万别说:“我想以后便宜把股份买回来。”
这叫侵吞国有资产嫌疑。
你要说:“为了确保政府引导基金的‘流动性’和‘循环利用率’,我们建议增加一个主动回购窗口。”
这句“循环利用率”是核心。
政府的钱是有任务的,他们投完你,最好五年后能把钱拿回来,再去投下一个项目。
你主动提出回购,其实是在帮他们“腾挪额度”**。
在谈利息时,别说“利息太高我给不起”。
你要说:“考虑到初创期研发投入巨大,建议采用‘前低后高’的阶梯式利率,或者将利息计入‘回售溢价’,以减轻企业初期的现金流压力。”
这种说法,既承认了对方的收益权,又保住了你现在的现金流命根子。
条款避坑:这三个字价值千万
在回购条款里,最阴险的往往是那几个不起眼的字眼。
第一个坑:回购主体的“连带责任”。
很多合同写的是“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承担回购义务”。
避坑指南: 必须死磕这一点。
尽量争取回购主体仅限于“公司”。
如果一定要个人担保,也要争取设置“有限责任范围”(比如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价值为限)。
否则,一旦项目黄了,你这辈子都翻不了身。
第二个坑:回购价格的“单利”与“复利”。
别小看 8% 的单利和复利。5年下来,复利比单利要多出一大笔钱。
避坑指南: 咬死“单利”。
理由很简单:政府资金不是高利贷,是扶持资金,应当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LPR。
第三个坑:触发条件的“不可抗力”。
很多合同规定“约定时间内未上市即回购”。
避坑指南: 必须增加一个“非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上市”的豁免条款。
比如因为政策调整导致行业IPO停摆。
你得让政府陪你一起分担政策风险,而不是让你一个人扛下时代的尘埃。
用好你的“投名状”
政府凭什么答应你这些优厚的回购条件?
记住,政府是看重“账外收益”的。
如果你的公司能带动当地就业、能交税、能吸引产业链配套,这些都是你谈判回购权的筹码。
你可以提出:“如果企业在当地的年纳税总额达到XX万,或者带动就业人数超过XX人,回购利率可从8%降至LPR基准利率。”
这就是在跟政府玩“资源对价”。
你给城市贡献活力,城市给你资本宽松。
创业不易,拿钱更难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完全公平的合同,只有完全平等的认知。
合肥模式的成功,是因为那里的政府像投资人一样思考;而你作为创业者的成功,必须是学会像政府一样去布局。
创业不易,拿钱更难。
愿大家都能在资本的博弈中,守住那份最初的赌性,也留好那条回家的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