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1-25 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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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6年1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关于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新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刘娟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娟女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2、 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龚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连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3、会议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3.01 确定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

会议确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刘娟女士、龚旭东先生、吴凯先生、刘芳芳女士、吴煜东先生,其中刘娟女士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3.02 确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

会议确定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委员为:殷敬伟先生、黄新宇先生、吴凯先生。其中殷敬伟先生担任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3.03 确定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

会议确定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黄新宇先生、殷敬伟先生、刘芳芳女士,其中黄新宇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3.04 确定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

会议确定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吴煜东先生、殷敬伟先生、刘娟女士,其中吴煜东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以上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4、逐项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01 聘任刘娟为公司总裁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刘娟女士为公司总裁(新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4.02 聘任刘芳芳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聘任刘芳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新任)。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刘芳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新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刘芳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9-86159358

传真:0519-86549358

电子邮箱:fangfang.liu@kuangdacn.com。

4.03 聘任吴双全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吴双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新任)兼总工程师(续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4.04 聘任王守波为公司副总裁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同意聘任王守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新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陈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9-86159358

传真:0519-86549358

电子邮箱:yan.chen@kuangdacn.com。

6、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会议同意聘任陈泽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续任),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以上选举及聘任具体内容及相关人员简历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凯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0,521,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58%。其中,中小股东共399人,代表股份22,766,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8%。

2、现场出席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28,390,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15%。

3、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131,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3%。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85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1%;反对9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弃权7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9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95%;反对9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1%;弃权7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4%。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14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6%;反对5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弃权8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9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66%;反对5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4%;弃权8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1%。

本子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443,08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86%;反对6,63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3%;弃权8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217%;反对6,63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37%;弃权8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本子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3 修订《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13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9%;反对5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弃权8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28%;反对5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0%;弃权8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3%。

本子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3.01 提名刘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436,001,06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246,235股。

3.02 提名龚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435,688,90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34,078股。

3.03 提名刘芳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435,712,84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58,016股。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刘娟女士、龚旭东先生、刘芳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4.01 提名吴煜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435,916,70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61,874股。

4.02 提名殷敬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435,921,76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66,932股。

4.03 提名黄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 435,838,812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3,981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吴煜东先生、殷敬伟先生、黄新宇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名及独立董事3名,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董事长:刘娟女士;

2、副董事长:龚旭东先生;

3、非独立董事:刘娟女士、龚旭东先生、吴凯先生、刘芳芳女士,其中吴凯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

4、独立董事:吴煜东先生、殷敬伟先生、黄新宇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声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娟女士(召集人)、龚旭东先生、吴凯先生、刘芳芳女士、吴煜东先生;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殷敬伟先生(召集人)、黄新宇先生、吴凯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黄新宇先生(召集人)、殷敬伟先生、刘芳芳女士;

提名委员会:吴煜东先生(召集人)、殷敬伟先生、刘娟女士。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召集人殷敬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1、总裁:刘娟女士;

2、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刘芳芳女士;

3、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吴双全先生;

4、副总裁:王守波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陈艳女士;

6、审计部负责人:陈泽新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其中刘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公司将合理界定董事会与总裁的核心职权边界,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的规范运行与有效制衡。同时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强化“五独立”管理、强化独立董事与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监督等多项措施,有效防范权力过度集中的风险,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刘芳芳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陈艳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及任职变动情况

1、公司原董事、董事长吴凯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2、公司原董事、副董事长、总裁龚旭东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总裁职务,仍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3、公司原董事、财务负责人陈乐乐女士换届后不再担任原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乐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42%;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2%。

4、公司原董事、总工程师吴双全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聘任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5、公司原董事朱雪峰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朱雪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6%。

6、公司原职工代表董事、审计部负责人陈泽新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仍聘任为审计部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泽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6%;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0%。

7、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换届后不再担任原职务,聘任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69%;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6%。

以上人员中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持有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月23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董事会成员

(一)非独立董事

1、刘娟女士:1989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南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副部长;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任战略规划投资部/战略发展部部长;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任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近5年,历任株洲高科投资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门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株洲时代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

截至披露日,刘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过去12个月内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龚旭东先生:197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设备管理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2023年7月至今任子公司旷达饰件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副总裁,200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总裁,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49%;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80%。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介良配偶之外甥,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龚旭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吴凯先生: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2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7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总裁;2020年6月至今历任芯投微电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23年4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26年1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吴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35%;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0%。吴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刘芳芳女士:198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6月至2022年4月,在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审计、战略投资、董监办主任等职务;2022年4月至2025年12月任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2月至今任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层正职。近5年,历任江门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株洲国创轨道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6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芳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过去12个月内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芳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

1、吴煜东先生:196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重庆大学,工学硕士。1995年8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半导体厂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部长、副厂长;2006年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电力电子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半导体事业部任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任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2025年1月至今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另外,吴煜东先生还于2016年6月起任株洲市功率半导体行业联盟法定代表人;2019年6月起兼任武汉智新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起兼任湖南中车时代电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吴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煜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殷敬伟先生:199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2020年9月至2024年8月任中南大学会计与财务系讲师;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任中南大学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5年9月至今任中南大学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年12月起任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航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敬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殷敬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黄新宇先生: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湘潭大学法学学士、湖南工程学院工学学士,执业律师。2011年5月至2014年7月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2015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8年5月至2022年3月任湖南仁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22年3月至今任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26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

1、刘娟女士、刘芳芳女士: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2、吴双全先生:1984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造型设计部部长、工业设计中心总监。2020年5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6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双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9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119%;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6%。吴双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双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王守波先生:197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8年10月入职,历任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长春旷达技术开发部经理、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旷达纺织科技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守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86%;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6%。王守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守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陈艳女士:1975年 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2年 11月入职公司,2010年 3月至 2019年 7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 8月至 2026年 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69%;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6%。陈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陈泽新先生: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企业纳税筹划师、财务管理会计师。2000年4月至2013年8月历任公司会计助理、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4年5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泽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6%;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0%。陈泽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泽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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