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报
港交所就一系列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提出建议,拟分阶段咨询,周五(3月13日)展开首阶段咨询,咨询期至5月8日。咨询建议全面放宽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上市市值及其他财务要求、特权股份的投资权比例,以及就「创新产业」定义。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咨询旨于检视目前上市要求及安排以进行优化,务求提升香港金融领域及上市制度于国际的竞争力,并于保障市场质量的同时,以扩大合资格上市公司范围,提升海外发行人来香港上市的吸引力。
联交所2018年4月底实施上市改革,允许WVR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以及未能通过传统财务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并新增19C上市章节为中概股提供第二上市的途径。
57家财务资格符合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尚未回流
咨询指出,截至2025年底,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大中华发行人)逾440家,合计市值约1.54万亿美元(约12.0万亿港元)。尽管其中不少最大型的公司已在香港上市(占总市值的76.7%),但没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共377家(合计市值达2.78万亿港元)。
这377家尚未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中,其中150家的规模太小,不足以符合GEM(创业板)的最低资格规定,因此无法在港交所上市。余下的227家中,有57家(占总市值约70%)符合在香港上市的财务资格(且就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而言,具有合规的不同投票权架构),但其并未付诸行动。
其中包括拼多多(PDD)、富途(FUTU)、满帮(YMM)、唯品会(VIPS)、好未来(TAL)、亚朵酒店(ATAT)、欢聚集团(JOYY)、 世纪互联(VNET)、 雾芯科技(RLX)等。
WVR最新咨询:从市值、市值及收入测试、投票权比例等
港交所是次最新咨询提出:
将WVR股份公司市值门槛要求,由原先的400亿港元大降一半至200亿港元;
并将现时WVR公司市值及收入测试,由预计上市时市值至少100亿港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至少10亿港元,分别降至60亿港元、6亿港元;
另建议允许合资格的上市申请人,特权投票权与普通股的比例,由10比1放宽至20比1,但要求上市时至少400亿元市值。
咨询提到,英国于2024年7月取消20比1投票权比率上限,美国亦从未限制不同投资权比率,另沪、深及新加所现与港现行投资权比例一样为10比1。
咨询亦提出,将现有规定WVR架构受益人,其于上市时的最低经济利益占股本的一成,调整为至少5%及相关股份金额达最少40亿元。
伍洁旋称,目前WVR公司(2018年上市改革以来共31家,其中主要上市21家、第二上市10家)仅占香港上市公司数量的1.2%,亦没有出现WVR公司违反监管要求、以及侵犯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措施旨于吸引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
咨询亦提到,港交所收到市场意见,包括要求拟以WVR架构上市的发行人,证明其为「创新产业」公司,现扩大至「采用业务模式创新而非科技创新」的发行人亦适用。
港交所上市科政策及秘书服务高级副总裁李婉愉解释,这是引入客观且可量化的标准,包括其收入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不可低于30%。
咨询同时建议,将上市申请人允许采纳《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豁免范围,由已于美国上市公司,扩大至涵盖美国上市公司旗下附属公司及于美国有大量业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