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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只要施工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级市,包括直辖市下辖县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到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必须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二是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管项目在不在本地,只要提前收了工程款,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到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
三个关键点提醒大家:第一,分包款可以扣除。取得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和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就可以从预缴基数中扣除。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名称和建筑项目名称,否则不能扣。第二,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第三,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来源:市局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