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尽秋来,清风渐起。燥热慢慢散去,天地慢慢入秋,愿日子安然,冷暖相宜。处暑来临,在留意天气变化的同时,接下来带大家一同学习今日税费政策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对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新增的申报内容明确了以下三点:
一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预征项目和栏次”第4栏,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供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二是补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对应增加“销售额”“扣除金额”“预征率”“预征税额”的填写说明。
三是补充一般纳税人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的填写口径,油气田企业按该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并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第28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