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以来,银行进展如何?
近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试点银行瞄准头部科技企业,在多个城市落地首批项目,部分项目金额及期限已达政策放宽后的上限。
受访专家指出,此次政策放宽试点将有助于破解科技企业并购融资困境、匹配科技产业整合周期特性,有助于降低企业短期偿债压力。放宽政策下,银行也需严守风控要求,警惕贷款集中度风险、科技企业并购失败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
银行抢滩布局
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近期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试点城市应科技优势资源集中、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跃,具体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和苏州等18个城市,涵盖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3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武汉、成渝、西安3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自试点政策公布以来,多家国有大行、股份行和头部城商行已抢滩布局,纷纷在试点地区成功落地首单业务。从业务情况来看,各家银行首批试点项目大多瞄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民营科技企业等头部企业。在并购贷款的金额和期限上,已有银行达到政策放宽后的上限。
例如,国有大行的首笔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由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发放给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授信金额达1.9亿元,融资比例占交易金额的80%,期限为8年。兴业银行成都分行为某上市民营科技企业发放了并购贷款,并购贷款金额占整体并购交易价款的78.30%,贷款期限长达10年。浦发银行则在上海、杭州、广州、青岛和西安五地迅速落地首批项目,涉及传感器、新材料、环保设备等多个前沿领域。
化解并购融资难题
“现在很多的并购项目都卡在并购贷款上。”谈及企业并购业务的现状,一位相关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监管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对于科技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政策“松绑”。
科技企业在开展企业并购贷款项目时面临哪些堵点?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律师结合项目实务对记者表示,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其一是融资难与杠杆率限制问题。科技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高估值、高风险的特征,传统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依赖抵押物的模式,难以满足科技行业的并购需求。此前并购贷款比例上限为60%,企业需自筹40%资金,但科技企业现金流较弱,实际融资成本高企,导致许多优质并购项目因资金缺口搁置。
其二是科技型企业的并购整合风险高。科技并购的核心在于获取技术、团队或市场渠道,但技术迭代迅速(如人工智能、芯片产业等)、团队文化冲突、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也会频发,整合失败率较传统行业要高。原有的贷款期限可能无法覆盖技术商业化周期,导致企业还款压力与经营风险叠加。
其三是估值泡沫与估值的不确定性。科技企业估值往往依赖未来预期,存在一定的炒作现象。若并购后技术落地不及预期或行业周期下行,高杠杆并购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也会使银行坏账风险上升。
在白耀华看来,此次对《指引》条款的放宽,将为科技企业的并购融资业务带来政策红利。
“首先是破解科技企业并购融资困境,新规将比例上限提升至80%,可有效缓解企业自筹资金压力,特别是对研发投入大、现金流紧张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意义重大。”白耀华分析道,“其次是匹配科技产业整合周期特性,贷款期限延长至10年,有助于降低企业短期偿债压力,契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中长期贷款资本要求的调整逻辑。”
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白耀华认为,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通过区域分散降低单一市场风险。《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指引》要求将关联企业债券纳入风险管控,而政策试点与防范跨市场风险传导的监管思路一致。
警惕业务合规风险
毫无疑问,此次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对于银行的风控水平也提出了较高要求。试点框架中指出,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将督促试点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健全差异化的信贷评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培养具有科技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知识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为科技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并购贷款是高风险贷款品种,容易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或被用于非法用途。”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指出,须警惕并购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
李楠进一步解释,并购贷款的高风险来自借款方将银行贷款作为企业的资本金,一旦企业破产,银行就要承受全部损失,而企业经营得再好,银行也只能获得贷款利息。与此同时,该机制降低了并购企业破产的损失,使其享受一旦成功后的高额收益,一定程度上会鼓励企业的过度高风险承担行为。对于风险和不确定性本就非常高、难以确定公允市场价值的科技企业而言,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白耀华也提醒道,试点政策下,银行须警惕贷款集中度风险、科技企业并购失败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
“并购贷款占交易价款80%可能导致银行过度依赖单一客户。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专业贷款运营前阶段需计提130%风险权重,若并购后项目未能按期投产,将大幅消耗银行资本。”白耀华解释道,“科技企业并购中多数失败的项目源于技术兼容性问题。若并购方无法实现技术协同,将触发并购整合失败的提前还款情形。此外,控股型并购易引发利益输送,如控股股东可能指示银行向关联方放贷,造成银行贷款未能收回的损失。”
“并购贷款主要是银行投行部的业务需要。”李楠指出,“目前,大部分的商业银行正在压缩案件频发、潜在风险积压巨大的投资银行业务。在投行业务压缩的背景下,放宽并购贷款不会对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产生较大影响。”
记者:李若菡
文字编辑:姚惠
版面编辑: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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