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查终身,创始人的前次创业,与合伙人分手20年仍影响新公司上市,主要涉及三种情况,下面通过三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德芯科技,被问20年前上次创业事宜
从1994年开始,创始人先后与A父女成立三家公司,但到2007年双方产生重大分歧,三家公司的管理陷入僵局。
2008年,创始人采用股权代持的方式成立新公司德芯科技。
根据当时《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其所得的收入归前公司所有。
过了13年后,德芯科技于2021年申请创业板上市,被问13年前采用股权代持成立公司是否存在规避竞业禁止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幸好当时在德芯科技成立一年后(就是12年前),创始人就与A父女达成和解,并收购了三家公司全部股权,之后陆续注销了三家公司,并对创始人在德芯科技的股权代持进行了还原。
2021年申请创业板上市被问询后,他们回复没发生与此有关的争议。
但因为还有其他问题,于2022年撤回了上市申请,2024年改申请北交所,现在还在审核过程中。
如果与合伙人闹翻后另起炉灶的创始人,不要想着用股权代持就能解决问题,就算过了20年后申请上市仍要被核查。
如果不及时注销前公司,等新公司做起来想上市可能会很麻烦,到时再想解决就困难了,比如下面这家公司。
二、科峰智能,被前公司合伙人疯狂起诉
19年前,创始人与堂弟共同成立丁公司,成立时堂弟担任法定代表人。
三年后创始人成为持股50%的大股东,堂弟持股35%,另有两位小股东。
公司成立六年后(2010年)双方发生矛盾,分手后各自另起炉灶,创始人成立科峰智能,堂弟也与别人成立新公司,但丁公司并没有注销。
六年后见分晓,到了2016年,前公司丁公司逐步停止经营,堂弟与他人成立的丙公司也发生股东纠纷,而创始人成立的科峰智能却发展良好,并开始对外融资。
到了2019年科峰智能开始筹备上市,这时创始人才辞任丁公司的执行董事职务。
而按照当时公司法的规定,未经丁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不能从事同业竞争业务。创始人从2010年创立科峰智能,到2019年从丁公司辞职期间,违反了公司法的竞业限制规则。
另一边,创始人与堂弟分手十年矛盾并没缓解,而科峰智能将要申请上市。从2021年开始堂弟发起一系列猛烈的攻击,包括一系列刑事、民事纠纷。
2.1 刑事方面
(1)堂弟对创始人等提起 7 宗刑事自诉案件
包括妨害清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但都被驳回了,堂弟输了官司。
(2)堂弟向公安控告创始人涉及29宗罪名
包括抽逃出资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职务侵占罪,洗钱罪,票据诈骗罪,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拘禁罪,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贿罪。
2022 年被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3)向纪委监察机关举报,向检察院提交刑事犯罪事项的控告和举报等。
2.2 民事方面
虽然丁公司已经停业多年,由于丁公司与科峰智能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如果不注销丁公司将直接影响科峰智能的上市。
所以创始人一边应对堂弟的官司,另一边设法注销丁公司。但其他股东不同意,没办法按照正常程序注销。
(1)处理丁公司的问题
从2018年开始处置丁公司的资产,把丁公司的部分机器先卖给第三方,第三方再卖给科峰智能,共花了2600多万元。
幸好丁公司成立时约定15年营业期限,营业期限已到期,2020年5 月创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2021年对丁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对丁公司的资产进行拍卖处理。
因为前三次都无人竞买而流拍,创始人为了快速推进丁公司注销事宜参与竞拍,并委托科峰智能垫资购买,2021年科峰智能花1000多万元买下来。
还涉及到委托开发技术问题,2022年在法院的调解下,科峰智能向丁公司支付500万元。
虽然处理了丁公司的资产,但直到2025年丁公司也没能注销。
(2)堂弟起诉一系列民事赔偿官司
因丁公司清算等相关事宜,堂弟起诉创始人及科峰智能多起官司,要求赔偿约8000万元,但在2022年被法院驳回了。
还起诉相关方存在竞业禁止等行为,要求在科峰智能的股权归丁公司所有。
堂弟输了一系列官司后又申请国家赔偿20亿元,但被驳回了。
2.3 申请上市后撤回
打完与堂弟的一系列官司后,科峰智能于2023年6月申请上市,但收到问询后半年都没有回复,于2024年2月撤回上市申请了。
堂兄弟之间的矛盾如此激烈,如果丁公司不注销,科峰智能以后还能上市吗?
公司曾拿过深创投等的融资,在撤回上市申请后投资人已于2024年退出了。
提醒各位创始人:如果以后想上市,请尽早注销其他不经营的公司。
在你的新公司还没做起来的时候,想注销前公司是比较容易的;但等你的新公司做起来了,准备上市了再想注销旧公司可能就难了,因为人心难测。
十多年前分手的公司仍会影响新公司上市,而有的已经把前公司注销了,还是影响到新公司的上市,比如下面这家公司。
三、英集芯,七年前注销前公司还影响新公司上市
八年前,英集芯的创始团队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富满微的下属公司丙公司共同成立乙公司,股权架构如下图:
上市公司投资1000万元持股70%,创始团队技术入股持股30%。但创始团队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技术入股,而是创始团队为乙公司工作换取股权。
这种情况需要做特殊处理,否则很容易发生问题,我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多个法院判决的案例。
双方才合作一年就发生矛盾了,他们在2014年分手后注销了乙公司,第二个月创始团队就成立了英集芯公司。
先注销前公司再成立新公司,这是很好的处理。
但他们在成立乙公司时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导致七年后英集芯申请上市时被丙公司起诉侵权。这种涉及技术的官司,如果不解决是很难上科创板的。
最终英集芯花5200万元与富满微达成和解,公司才能在2022年4月成功上科创板。
双方共同成立的乙公司在七年前都已经注销了,但七年后还能影响新公司上市。
很多创始团队可能会觉得,有机会与上市公司合作是很荣幸的事。但上市公司有专业的律师/法务团队,而创始团队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就很容易踩坑了。
因为他们在八年前成立乙公司时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如果当时改变一下操作,就不用赔这5200万元了。
经常遇到有人说,别人起草协议才收几千元,你们几十万太贵了。
可是如果帮你多赚5200万元,你还觉得几十万很贵吗?
本文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设计,上市前股权问题排查和优化等服务。
管理专业出身,25年前考取律师资格,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曾帮百亿营收企业解决股权问题,他们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找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