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支持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国际化消费环境,强化“购在中国”品牌打造,进一步丰富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国际化、多元化消费场景,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打造更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吸引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更好满足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支持15个左右试点城市,包括符合条件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境外旅客较多的城市。政策实施期为两年。
在支持方向上,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围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聚焦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支持重点商圈改造提升,创新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消费场景,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以及地标性消费项目。支持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大力发展离境退税,支持增加退税商店、丰富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等。
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境外银行卡使用环境,提升商圈、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等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外卡POS机覆盖率,支持商户安装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支持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点、外币兑换机等设施及多币种兑换服务。推进商户现金备付工作,做好零售、餐饮、文旅、交通等场景全覆盖。
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支持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等便利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支持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商户提供多语种产品及服务清单。联合高校、培训机构增加小语种志愿者服务,组织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开展外语接待、支付指导、旅游咨询、购物指引等业务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期内,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2亿元,其他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1亿元。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试点城市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