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巨头高通公司被中国市监总局反垄断调查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很多分析认将其放到中国博弈层面观察,不过如果从中国监管机构的执法层面看,高通公司被调查并不是什么意外的事情,这里分享一点信息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据媒体报道,高通公司因收购以色列芯片企业Autotalks时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10月10日被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正式立案调查。
昨天央视进一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这里进一步介绍了调查的细节,这个内容非常有意思,我们后边细说。
目前我看到很多媒体和自媒体都把这件事放到中美博弈框架下解读,跟稀土出口管制放在一起讨论。
当然如果放到一个较长的历史进程看,确实这是中美博弈的一部分,但是我认为这个结果其实一点都不意外,短期中美关系是否缓都不影响这次执法,这里分享一点信息供参考。
首先我们说一下事情的源头。
2023年,高通公司当时自己发了一个声明,想要收购以色列公司Autotalks,公开资料这是一家车联网领域半导体公司,看资料跟防碰撞技术有关,这个就是技术领域我也不懂。
关于这起收购,市监总局也说了,是当时收到了举报,这举报者是谁挺有意思,但不管怎么样,当时就进行了综合评估。
这里需要补充的是,当时全球认为这起收购有问题的不光是中国的监管部门。
在2023年的8月,欧盟委员会表态,当时包括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15国先后要求,将对这次收购进行调查,就是认为有市场集中的可能。
另外据路透社报道,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表态要调查,其实也是跟进了欧洲的调查。
当时中国监管部门没有公开表态,但是根据答记者问,是在2024年3月12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书面通知高通公司要求其进行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注意这是距离欧盟和美国表态调查都过了半年多了,要说怀疑也是欧美那边先怀疑的,咱们这边前期还是综合评估阶段,相对来说比较谨慎也比较低调。
那么为什么中国会调查美国的公司收购以色列公司呢?这在反垄断法里是有规定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的经营者,如果有集中行为,那么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达到申报标准,这里典型的就是之前的英伟达公司,它就是营业额到了,所以需要申报。
另一种就是,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这里说的执法机构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以我们是依法要求其申报的,而且这个要求是去年三月就给到了的。
结果这里出现一个非常逗的事儿,就是高通在2024年3月表态放弃收购,当时给出的理由是,没能及时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这里说的监管部门当时就认为是美欧的监管部门,其实可能也有中国市监总局。
有趣的是,从答记者问通报的信息看,中国市监总局知道这件事是3月14日收到的高通的致函,而高通真正公开宣布是3月22日,也就是说中国监管部门还早知道一个礼拜,这要是财经圈提前知道可能就热闹了,只能说市监总局保密工作做得还挺好。
但当时市监总局并没有表态,反而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3月25日专门发了个声明,说终止这项拟议交易将相关产品市场的蓬勃创新和价格竞争。对于一些购车者来说,这是一个胜利,有望让驾驶更轻松、更安全。
当时这里还特别说了,根据对这一拟议合并的调查,联邦贸易委员的工作人员担心该交易可能会损害V2X 芯片组和相关产品市场的竞争。
这里说的技术术语我就不太懂了,但总之当时美国那边还当成一个好事儿来宣扬。
结果在今年6月的时候,高通又突然宣布完成了收购,这里是不是跟欧盟和美国那边报备了咱们不知道,但是市监总局这边说了,是在未进行申报、也未与我局作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完成对Autotalks公司的收购。
那这一下等于把大伙儿都给闪过去了,注意不光是咱们这边,美欧那边也都闪过了。
然后又是在接到举报后,市监总局进行了核实,高通公司也承认了相关事实。
我看这个高通承认还上了热搜,其实这没啥可不承认的,都是公开资料,要收购、放弃收购、完成收购,这不都是高通自己宣布的么?那你是没跟大伙儿报备啊,你自己放弃收购就说的是没有获得批准,而且你也知道可能影响竞争,这你都没否认过的。
所以大家注意,高通的表态跟此前英伟达被立案时候的表态不一样,明显口气要软的多,因为它这事儿的空间要比英伟达小的多的多,英伟达一开始还觉得能掰扯掰扯,高通基本就是躺平认怂了,这个事儿你有啥可掰扯?
到这里就算说明白了吧,第一不是我们找他茬,是高通这个收购行为全球几大市场都认为有问题,我们现在说的话算是含蓄的。
第二,是你把大伙儿都闪过去了,那我们肯定不能装看不见啊,不然以后我们要求谁申报,都先来个以退为进放弃收购,回头再悄悄收购,那我们还监管个毛线啊,你拿市监总局卡bug呢?
所以虽然美欧那边没什么动静,那肯定我们这边得找你。
这个我觉得跟中美博弈关系不大,也不是说中美关系缓和你就能把市监总局闪过去了,充其量也就是处罚轻一点,或者低调一点。
市监总局的通报里也说了,这是一个“一项日常执法工作”,也就是说正好赶上这会儿了,说到底它又宣布收购成功,这事儿一开始谁也没想到,敢情还能这么玩呢?它要明年宣布收购成功,那这立案可能就到明年了。
当然,毕竟执法跟通报执法是两回事,我理解其实也可以先低调调查,现在把这个立案调查通报出来,确实可以放到中美博弈的大框架下来看,但这就是键政博主的领域,我就不参与讨论了。
那么现在市监总局还没有给最后的结论,但是答记者问里说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这里注意提到了“可能”,有的人以为这是不是还要再调查,
但其实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就可以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只有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这里说的有证据已经是铁证了,那就不用聊了,因为有这个“可能具有”跟“具有”是或的关系,所以只要“可能具有”就够处罚的,而且都不是那五百万以下了,顶格就是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十,公开资料高通
2024 年中国区营收达约 179 亿美元,按 10% 顶格处罚,罚款可能高达 17.9 亿美元。
当然了,后续证据层面会不会有变化我就不知道了,也不排除调查完之后确实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那你违规不申报,这也够罚款的了,总之具体还要看市监总局的结论,这里只是说一下法律规定供参考,最后说啥事儿没有,那以官方通报为准。
另外这个事儿还可能有连锁反应,大家别忘了被它闪过去的还有美国和欧洲的监管机构呢,美国人还兴高采烈说是胜利呢,我们找完它是不是美国人和欧洲人会接着找他,这个就不好说了。美国人之前可说了,担心该交易可能会损害市场竞争,那现在就不损害了么?这就看美国人了。
但是我觉得这事儿高通自己应该也知道,说到底它是冒着被处罚的风险完成的收购,大家调查它这事儿也不是秘密,也不排除它早就知道自己这个收购过不了审批,那是不是它已经做好了被处罚的准备,这个就不知道了。
最后被从一个背景资料,就是高通不是第一次被处罚,在2015年高通就被反垄断调查过,并且最终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他性专利授权,罚款60.88亿,约合 9.75 亿美元。
当时执法的还是国家发改委,是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反垄断的职能才归口到市监总局的。
大家可以看一下当时的成果其实不止罚款,那这次是不是有别的成果,这就不知道了。
以上就是我对高通被反垄断调查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