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植
越来越多中小银行与助贷业务的合作,正“渐行渐远”。
11月11日,多位城商行与农商行人士向记者透露,他们正计划大幅压缩合作助贷机构数量——除了极少数助贷行业头部机构有望继续合作,其余助贷平台都将被排除在合作名单之外。
“即便是头部助贷机构,也未必安全。一旦他们出现违规操作遭遇监管部门处罚,我们将迅速退出相关合作。”他们直言。
部分中小银行已“切割”助贷业务。
11月6日,乌鲁木齐银行发布公告称,自10月1日起,已停止开展合作类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
此前,龙江银行仅公布一家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但这家助贷机构的合作状态已变成“已停止合作”。
某中部地区城商行互联网金融业务部门负责人王俊向记者透露,从“压缩”到“切割”助贷业务,也是中小银行防范互联网贷款业务合规风险的必然选项。
在10月《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助贷新规》)实施后,中小银行发现部分助贷平台仍变相开展年化利率在24%—36%的助贷业务,令他们担心一旦相关助贷平台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将波及合作银行。
王俊坦言,考虑到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大,越来越多中小银行宁可选择“切割”助贷业务,以此降低业务违规操作风险。
记者多方了解到,在《助贷新规》实施后,部分助贷机构之所以继续开展年化利率在24%—36%的助贷业务,一是个别金融机构受制于资金获取成本偏高,继续开展高息助贷业务资金合作以维系盈利空间;二是他们找到新的变通做法,即他们在提供年化利率24%的助贷产品同时,还将借款人推介给资产管理机构(AMC),由AMC向借款人提供个人债务重组管理服务,助贷机构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提成,令助贷业务实际利率变相突破24%。
所谓个人债务重组管理服务,主要是当借款人出现还贷违约时,AMC迅速介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展期或部分利息豁免等个人债务重组方案,并与贷款提供方达成协议,从而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
助贷机构玩出的“新花样”,却令中小银行日益担心互联网贷款业务合规风险,开始切割助贷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银行不大会直接中断与助贷机构的合作,而是等待现有合作协议到期但不续签。一旦合作助贷机构“归零”,他们也无需披露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共有119家金融机构披露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包括11家股份制银行、39家城商行、15家民营银行、11家外资银行、1家直销银行、5家农商行、7家信托公司以及30家消费金融公司。
王俊分析,鉴于国内银行机构数量达到约4000家,多数银行尚未披露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不排除众多中小银行已决定“切割”助贷业务,就没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即便年化利率低于24%的助贷机构,也会成为中小银行的切割对象。”长期涉足助贷资金合作的东部地区农商行个人金融部业务主管赵群星向记者透露。近期他们与当地城商行沟通了解到,针对年化利率低于24%的助贷机构,监管部门对助贷操作流程的合规性检查相当细致——比如监管部门会仔细检查助贷业务的每个操作环节是否存在三大违规操作问题,一是向借款人是否捆绑销售其他权益,二是助贷平台是否兜售与贷款利率高度关联的服务权益,三是在借款人贷款申请流程是否悄悄嵌入某些服务权益,令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贷款利率负担。
“我们不可能时刻监督助贷平台的业务流程是否合规,只能采取更加审慎的举措。”他直言。10月起,他所在的农商行决定采取两大举措,一是银行不再设立所谓的助贷机构白名单——即便助贷平台年化利率低于24%,只要他们以往有过强制捆绑销售服务权益等行为,银行不再续签合作协议,二是将助贷机构合作期限从一年一签改成半年一签,一旦发现助贷平台存在合规问题,他们可以在更短时间内完成业务切割。
一位助贷机构资金业务合作总监向记者透露,中小银行开始切割助贷业务导致合作资金不断流失,令他们在10月份的业务量较以往骤降逾20%,尤其是高息助贷业务几乎“断炊”。让他们更难受的是,在金融黑灰产猖獗等因素影响下,借款人贷款逾期后的M1(一个月期)催收成功率在10月份骤降至70%,较以往低了逾10个百分点,导致潜在坏账率增加约1.2个百分点,整个助贷业务不再赚钱。
受此影响,他们不得不迅速重组助贷业务风控体系,将大量风控人员调往贷后管理部门,专注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最新变化,尽早采取举措挽救M1催收成功率。
“但是,随着中小银行陆续切割助贷业务,预计11月业务量较10月进一步下滑逾10个百分点。”他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