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观点,说是银行应该承担房价下跌的损失,因为大洋对岸的漂亮国就是这么做的,
在M国你可以主动选择停止还房贷,并且没有任何的后顾之忧,银行也不会追究你的债务。
可以说背负房贷的人如果不想偿还房贷,房子也不想要就可以随时自由脱身,非常潇洒。
但是为何在我们国家一旦选择走这条路就要倾家荡产呢?
最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贷款卖房”这个新词汇,说起来都是泪,当初买房是砸锅卖铁,如今剩余的房贷比房子的总房款还高,
如果这个时候选择卖房,还要再砸锅卖铁凑钱把欠银行的那一部分给还上。
其实M国之所以能这么做,主要是他们有一种无追索权贷款,
意思就是,当你到银行贷款买房的时候,如果银行选择把贷款批给你,就默认银行承担这套房子下跌的风险。
他们认为银行放贷款本身就是一个盈利性的行为,这是一种商业化运营,所以应该承担房子贬值的风险。
房子被银行收回去之后,他们也会进行拍卖,但是不管银行赔了多少钱都和业主没关系了。
事后房子所有人顶多在信用上有个黑点,但你不会被银行追债到倾家荡产。
但是这种事在我们国家就是另外一种模式,就是你的房子赔多少钱,事后都要想办法还给银行。
高盛的报告显示,即便房价下跌15%,国内银行业房贷坏账率也仅会升至2.4%,远低于海外危机时5%以上的水平,
核心原因就是咱们实行“债务跟着人走”的原则——哪怕房子跌成负数,你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依然存在,不还钱就上征信、被起诉,甚至被强制执行。
那问题来了,银行到底该不该直接给购房者兜底?
咱们客观说,有理由,但也有明显的优劣势。
支持兜底的理由很简单:购房者是弱势群体,掏空六个钱包买房,图的是安家,不是投机,而银行是专业金融机构,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而且让银行兜底,能倒逼银行加强风控,不再盲目放贷、助推房价泡沫,长远来看能稳定楼市。
但劣势也很突出:如果银行直接兜底,房贷违约率会大幅上升,就像M国那样,无追索权州的违约率比有追索权州高出20%以上,银行会面临巨额损失,甚至影响金融系统稳定;
另外,咱们国内银行业以国有控股为主,银行的损失最终还是会间接转嫁到全体纳税人身上,本质上是“全民买单”,这也不公平。
聊到这里,我想给出一个和常规解读不一样的结论:银行不该“全额兜底”,但必须承担一部分损失,而不是把所有压力都压在购房者身上。
说白了,房价下跌不是购房者一个人的错,也不是银行单方面的责任,但作为享受了楼市红利的营利机构,银行不能置身事外。
比如可以借鉴西班牙的做法,成立专项坏账银行,接收银行的不良房贷资产,一部分转化为保障房,一部分市场化出售,分担银行损失;
也可以适度推行“有限追索权”,对自住用房,银行承担部分房价下跌损失,对炒房者,则依然实行全额追索,既保护刚需,又打击投机。
最后我想说,楼市的健康发展,从来都不是某一方的事。
购房者不想承担全部损失,银行不想承担巨额风险,政府需要稳定金融和民生。
与其争论“该不该”,不如找到一个平衡点——让银行承担合理的风险,让购房者减轻不必要的负担,让楼市回归居住属性,这才是最稳妥的出路。
毕竟,咱们老百姓买房,求的从来不是暴富,只是一个安稳的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