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2月20日作出关键裁决, 判定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全球加征关税的行为违法,此举直接导致多项此前宣布的关税措施面临撤销。白宫官网随即发布终止相关行政令的声明,标志着这场围绕关税合法性的司法博弈进入新阶段。
面对司法系统的打脸,特朗普政府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援引《贸易法》第122条宣布从美东时间2月24日起对各国绝大部分商品加征10%关税,有效期为150天,使美国关税政策陷入更复杂的局面。
要理解当前美国对华关税的实际影响,需系统梳理其关税体系的构成逻辑,美国对华关税可分为多个层次。
基础关税即最惠国税率,2018年前中国商品进口关税成本几乎可忽略,仅约2%;“301关税”源于特朗普第一任期, 经多轮加征后形成对华贸易战核心工具,2024年拜登政府进一步升级,对电动汽车加征100%关税、半导体产品加征50%关税;“232关税”则针对特定商品,如钢铁、汽车等。
而此次司法风波中涉及被撤销的“对等关税”与“芬太尼关税”均援引IEEPA,前者经中美博弈后暂定10%,后者经磋商后仅保留10%部分。
在司法裁决前, 美国对华平均关税已达35%-40%,其中约20%来自IEEPA框架下的加征。
最高法院的裁决直接导致“芬太尼关税”与“对等关税”被撤销,理论上中国商品平均税率应下降20%, 但新实施的“122关税”以10%税率形成对冲,使实际平均关税仅下调10%,维持在25%-30%区间。
这种动态调整反映出美国关税政策的工具化特征,通过不同法律条款实现政策目标,同时满足合法性要求。
从历史脉络看,美国关税政策呈现明显的工具迭代特征。特朗普首次执政时,IEEPA因其“随心所欲”的加征特性成为首选工具,无需冗长程序即可快速实施, 但最高法院的裁决实质上划定了合法加税的边界,迫使政府转向“232关税”“301关税”等经司法认可的条款。
这些条款虽需数月甚至一年的程序准备,但具备长期有效性,且可针对特定商品实施高强度关税。 这种转变意味着美国对华关税策略从“快速反应”转向“程序合规”,虽效率降低,但政策持续性增强。
深层分析可见,美国司法系统并不反对关税本身,而是反对程序违规。可以预见, 未来美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加征关税时,将更依赖经司法认可的条款,虽需经历更长的程序周期,但政策效果更具确定性。
这种转变对中美贸易的实际影响需辩证看待。
短期而言, 10%的关税下调虽带来一定缓解,但25%-30%的平均税率仍远高于2018年前的水平,对华商品成本压力依然显著。长期来看, 美国关税政策的程序化转型可能降低政策波动性,高关税基数的维持意味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常态化。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保留的“301关税”“232关税”等工具, 仍具备针对特定商品实施高关税的能力,如半导体等战略产业,这要求中国在应对时需兼顾整体关税压力与结构性挑战。
综上,美国关税政策在司法裁决与行政应对的互动中呈现复杂演变,从IEEPA的“随心所欲”到合法条款的“程序合规”,虽形式变化但实质目标未变。对于中国而言,理解这种演变逻辑, 既需关注关税数字的短期波动,更需把握美国关税政策的长期结构性特征,以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应对策略。
以上纯属个人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