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港交所的审核员桌上,摆着一份举报材料。
举报人叫陈浩,小红书前华南商业化负责人。 他手里攥着一张法院终审判决书,法院把他的三万股票外期权,认定成了劳动报酬。
这不是普通的维权故事。 他选的时间点,是小红书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的前几天。 公司正在冲击港交所,对外募资十个亿美金。
陈浩2022年入职小红书。 当时公司给了他一笔期权,三万股票外期权,行权价设在了一个不高不低的位置。 他的业绩做到了百分之一百二,按照正常节奏,这笔期权很快就能变成现金或者股票。
但在行权前五个月,公司通知他:你不胜任工作,走人,期权作废。
这种操作在互联网行业并不新鲜。 很多公司在员工行权前用“不胜任”这三个字把人清退,期权留在账上,继续给下一批人发。 一套标准的成本控制手段。
陈浩没接。 他打了五场官司。
头几场是劳动仲裁和诉讼,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他拿到了19万赔偿。 但真正难啃的是期权。 期权是境外主体授予的,公司方面在法庭上说:期权和境内公司无关,你要告也得去境外告,境内法院管不着。
这套逻辑在互联网行业用了很多年,几乎所有大厂都用这种结构。 境内用工,境外期权,责任被切割得干干净净。 员工维权成本被推到天上,大部分人在这个阶段就放弃了。
陈浩没放弃。 他拿出的证据链包括期权授予通知书、公司内部薪酬结构表、年终考核结果。 他用这些东西证明一件事:期权不是境外发的一张纸,它就是他的劳动报酬。 境外授权主体和境内运营主体之间存在实质关联,两家公司的实控人是同一个人,在法庭上被认定为“人格混同”。
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个观点。 判决书写得很清楚:期权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公司不能随意作废。
这纸判决的意义,超出了陈浩个人的85万赔偿。 它把整个行业那套“境内干活、境外甩锅”的期权设计,从底层逻辑上撬开了口子。
陈浩赢下官司的时间,是2026年年中。 但他没有马上公开这件事。 他等到小红书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之后,才把举报材料交上去。
这个时机选择,是他整个计划里最精密的部分。
他的举报材料涉及三个方向。 第一个是VIE架构的信息披露问题。 法庭上,公司说境内主体和境外期权平台没关系。 但在港股招股书里,按照港交所规则,必须承认VIE架构下两者存在紧密关联、可以合并报表。 一套说辞在两个场景下说法不同,港交所对信息一致性有硬性要求。
第二个是潜在负债的披露问题。 陈浩向港交所指出,小红书在报告期内有大量劳动仲裁和批量裁员记录。 如果这些案件的期权部分都按法院判决处理,公司需要承担一笔规模可观的补偿金。 这笔潜在负债没有在招股书里充分披露。
第三个是ESG合规。 港交所这几年提高了对劳工权益的披露标准。 使用贬义词开具离职证明、大规模清退员工,在ESG审核中属于需要说明的瑕疵。
三个举报点,每个都踩在港交所审核的核心环节上。
小红书目前面临的选择不是多花几百万和解费就能解决的。 港交所如果受理投诉并启动问询函流程,公司的上市时间表就会被打乱。 而一旦错过当前这个窗口期,再次提交招股书需要重新排队、重新回答监管问题。 对一家在这个时间点急需资本输血的公司来说,时间成本远比金钱成本要命。
回到陈浩这个案子本身。 他最初的诉求就只是要回自己的期权。 官司打下来,他发现法院的判决已经具备了判例价值。 据他的公开信息,已经有近50名前小红书员工联系他,反映类似情况,都在行权前被清退,期权作废。
这些人的诉求被整合进他的举报材料里,成为一个系统工程。
港交所目前未公开回应是否受理投诉。 小红书方面也没有对外发声。
整件事目前的状态就是:举报材料已经躺在了港交所审核员的办公桌上,公司内部需要拿出对应方案,而审核流程还在继续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