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收到了一笔合同违约金,在税务上应该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确实很常见。合同违约金的税务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其产生的具体背景。为此,我们专门整理了相关热点问答,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问题1
收到的违约金都需要交税吗?
回答:分情况讨论
1.需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购买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在税务上被视为价外费用,需将其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同时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因非经营活动或合同本身未履行而收取的违约金。由于收款方未发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该笔款项属于“其他收入”,应依法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02
问题2
收取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发票?
回答: 这取决于该违约金是否构成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当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上述“价外费用”时,必须并入主营业务收入,并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的项目名称应与主业务一致,并适用相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当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此时,收款方可开具收据或普通资金往来凭证。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03
问题3
支付违约金的一方,能否在税前扣除?
回答:可以,但必须同时满足与生产经营“有关”且“合理”的条件。
“有关”:指违约金的支付源于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签订的合同,违约行为是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直接后果。
“合理”:指违约金金额是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得出,符合行业惯例和商业常规,是真实、公允的补偿性支出,而非惩罚性的、虚构的利润转移。需特别注意,行政罚款、司法罚金等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扣除凭证要求:
若对方就该笔违约金缴纳了增值税并开具了发票(即属于“价外费用”),支付方必须凭对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若对方未缴纳增值税,支付方则应凭合同(协议)、付款证明、对方出具的收据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协议等)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供稿:张玫瑰
制作:季洋洋